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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检察院多措并举落实《政法工作条例》

 阜宁县检察院把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立足检察职能,采取多种措施落实相关内容,确保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一是强化全员学习贯彻。专门召开党组会学习《政法工作条例》,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同时,组织各支部通过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题辅导、支部“三会一课”、每周部门晨会学习、党员活动日等方式,丰富学习载体,提升干警学习积极性。还利用检察院内大厅LED大屏幕播放《政法工作条例》内容,利用法治宣传日、检察开放日、门户网站、“两微一端”专题宣传等途径,扩大学习覆盖面。二是强化模范机关建设。积极打造以弘扬铁军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党建文化,推进模范机关建设。组织干警全员参加“学习强国”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提升干警政治理论水平。积极开展党员进社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志愿服务,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通过精心组织庆“七一”、“魅力单车、低碳环保、骑乐无穷”主题骑行、院领导作专题党课、题民主生活会、表彰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断激发干警活力。三是强化内部制度建设。根据《政法工作条例》和最高检、省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规定,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凡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和上级院请示汇报、凡重要工作均集体研究决策。今年己向政法委报告专项工作情况5次。四是强化纪律作风教育。坚持会前廉政教育10分钟,在重要节假日前发出廉政提醒。贯彻《带班领导值周综合督查工作细则》,发布督查通报7期,促进队伍作风好转。深入“作风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正风肃纪、规范司法”巩固年活动,分层级开展廉政谈话,并填写《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对照检查表》,每季度召开廉政风险防控分析会,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