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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优秀案件】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对王某工伤 保险待遇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 对王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回顾:

受援人王某系农民工,在上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上任安全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2017年10月24日,工地负责人胡某安排王某去南京工地送涂料。返程途中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车辆全毁、车上财物证件等全部灭失、王某本人身体遭受严重损害,并因伤诱发“格林巴利综合症”,四肢瘫痪。因无法找到肇事车辆,交警部门仅能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致王某追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无法进行,只能就工伤保险待遇进行维权。王某先后在无锡、上海等多家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0多万元,工地负责人胡某认为“格林巴利综合症”系王某自身疾病,在初期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后即拒绝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王某想继续治疗又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举债3万元维权,又被自称为上海律师的两人全部骗走,而且将王某申请认定工伤期限拖延距届满只剩1个多月。走投无路、万般绝望的王某,回到老家东台。

法援介入:

2018年9月3日,王某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向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案申请人王某系农民工,且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请求事项为工伤保险待遇。此案案情复杂且为跨省办案,考虑到王某的现状及工伤认定时效的紧迫性,中心决定立即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名优律师江苏明盈律师事务所陈亚均律师承办该案。同时,中心为受援人向当地政府的民政、残联等单位申请救助,在医疗及生活上尽可能为受援人获得一定的保障。

一年来,承办律师先后九次、行程数千公里,到上海、无锡等地调查取证、申请认定工伤、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解决了工伤认定过程中多个难点。2019年7月2日,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2019年10月21日,王某被上海市崇明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四级、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020年1月10日,王某银行卡收到了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医疗费用按照上海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受援人王某未来的生活、医疗、护理都得到了根本的保障。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工伤维权纠纷案。承办律师不辞辛劳,以受援人利益为中心,坚持诉讼与调解相结合,既为受援人避免诉累快速有效维权,又切实保障了受援人利益最大化,破解了工伤维权难的魔咒。

农民工工伤维权中常出现几个普遍性难点:1、诉讼主体不明确。农民工外出务工往往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主体不明确,工程层层转包,农民工不知“要告谁”;2、工伤维权举证难。农民工受限于文化水平,无收集、保留证据意识,证据缺乏,工友也因各种因素往往不敢、不愿作证,相关部门难以介入,农民工不知“到哪告”;3、异地维权成本高。异地务工,异地维权,导致维权成本高,农民工难以承受,俗称“耗不起”;4、工伤维权周期长。依现有法律程序,需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索赔等程序。如遇用工方恶意诉讼,所有程序加起来有十几项,维权周期可达数年,俗称“拖不起”。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是农民工自身应增强法律维权意识;二是用工方应自觉遵法守法;三是劳动监察等部门应积极履行对用工主体的监督职能,加大对其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四是司法行政部门应严厉打击法律服务市场中,利用农民工维权进行的不法谋利行为;五是立法、司法机关可进行农民工工伤维权举证责任倒置等方面的探索。总之,解决农民工工伤维权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