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盐城长安网>> 县区动态>> 大丰市委政法委>>正文内容

大丰区:有“法”相随 公证助圆小康安居梦

 “我们一家都能搬到城里吗?是真的不需要我们再花钱了,对吧!”“我阿姨两个子女一个在扬州,一个在外地打工,总共也没见过两面,我到哪里去找他们过户啊!”7月3日晚7点,记者在大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看到,前来咨询办理农房改善继承公证业务的当事人仍然络绎不绝,他们眼中都闪烁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

 自我省作出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决策部署后,我市把农房改善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全力答好小康路上的这道“必答题”。农房改善项目对于老百姓来说是“旧房换新居”,但现实的问题是,农村房屋涉及的关系错综复杂:房屋建设于不同时期,有的房子年代也很久远,没有相关证件;原户主涉及子女较多,权属关系复杂、确认困难……公证作为预防纠纷、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为这项难题打通“梗阻”,通过继承公证,明晰房屋权属关系,在农房改善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继承法规定,父母、配偶、子女都享有继承权。”“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而且不得反悔,你是否想清楚?”“根据农房改善相关政策,农房改善申请人可能有特殊要求,请你务必提前确认好!”每天一遍遍的告知、询问和交待,公证助理潘丽仔细核对办理事项的每一个细节,生怕办证的群众听不清楚、弄不明白。为了让老百姓的幸福不迟到,早日申请到新房、搬进新居,两年来,大丰公证处全体公证人员加班加点,放弃周末并延长下班时间,研究吃透农房改善相关政策,集中人力物力,全力助力农房改善“加速度”。据大丰公证处主任宋莉介绍,随着农房改善项目的积极稳步推进,该公证处已经办理农房改善继承公证案件1800余件,惠及居民1100余人,高峰期每日最高受理数达70件。

 针对一些特殊群体,该公证处还变“坐堂办证”为“公证上门”,他们数次上门为大丰区新丰镇村民老李办结公证,帮助其一家五口申请到方强新型农村社区近百平方米的新屋,老人紧握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连声道谢。为了让实事办好办实,让群众尽可能“只跑一趟”,大丰公证处还主动整合服务资源,到农房改善集中的镇区携手辖区各司法所、农房办开展农房改善继承公证业务,手把手辅导。

 

 

 “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主动联系群众才能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真正让百姓受惠。”宋莉说,辛苦过后最开心的就是看到老百姓如愿拿到公证书、住进新房后的那一张张笑脸。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老乡好不好,首先看住房。一本本公证书见证了农房改善的点点滴滴,一栋栋错落有致、环境优美的新房正在把群众对小康的向往变成身边的美丽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