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盐城长安网>> 县区动态>> 盐都区委政法委>>正文内容

盐都区委政法委出台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党委政法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责,规范和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近日,盐都区委政法委出台《区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镇(区、街道)党(工)委政法工作负责同志向区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结合盐都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区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镇(区、街道)党(工)委政法负责同志应当向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的具体内容,同时明确了请示报告的原则、事项、程序、方式、要求等。《办法》要求,区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镇(区、街道)党(工)委政法工作负责同志是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负总责,确保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政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