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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 33项硬核举措来了!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上级法院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活动,日前,盐城中院研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和抓“六稳”促“六保”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助力我市打造国内先进、长三角极具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和

抓“六稳”促“六保”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上级法院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助力我市打造国内先进、长三角极具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全市优化营商环境24条新政策,聚焦企业反映突出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树立营利保护、效益优先、平等保护、鼓励交易的商事审判理念,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深化审判机制改革,打造审判特色品牌,不断增强企业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助力提升我市经济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六稳”“六保”任务全面落实。

二、目标任务

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市法院工作的重点工程,重点围绕“深化破产审判改革、提高执行合同水平、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市法院相关营商环境指标在全省法院位居前列。具体要求如下:

——涉企服务“绿色通道”延伸拓展。建立涉企诉讼立案“绿色通道”,提升自动化、便利化、透明化程度。深化一站式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一审商事案件网上立案率力争达50%,推行“速裁快审+无纸化”,全力推进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案件集中送达机制建设,打造商会调解工作“盐城样版”。

——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升。强化涉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统一商事案件裁判尺度,提优司法裁判质量,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0%、二审服判息诉率达95%。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参与防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护航2020”专项行动,稳妥做好涉企未结刑事案件“回头看”和专项清理工作。

——商事案件审理时长明显缩短。加强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强制适用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严格控制适用程序转换,确保简易程序适用率超过75%。严格限制延期开庭,严格控制案件审限变更,案件平均审理时长缩短5%。

——企业破产审判机制更加完善。健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各法院每年受理、审结破产案件均达5件以上。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降低破产程序运行时间和成本。推进破产审判和管理人专业化建设,有序推进“生病企业”及时救治、“僵尸企业”尽早出清。

——涉企案件执行力度持续加大。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迭代升级,健全完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机制、繁简分流机制、立审执全流程配合机制、“执转破”案件考核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组织开展“盐阜春风”专项执行行动,涉企合同案件执行平均用时缩短5%。

三、服务举措

(一)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达产

1.精准服务“六保”工作。依法保障推进宝武、金光及韩国动力电池、华人运通等龙头项目“两开工、两投产”,建立健全司法服务配套机制,成立重点项目司法工作组,实现涉诉纠纷精准研判、及时处理。开展“努力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专题调研,找准司法工作结合点、切入点,依法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达产、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市中院出台的涉疫情防控相关审判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司法促进发展、稳定预期、保障民生的功能,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减轻企业融资负担。依法妥善审理借款纠纷案件,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促使双方通过展期、续贷或者分期还款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对金融机构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等情形的,就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允许范围的利息部分,依法不予保护。严厉打击“职业放贷人”实施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3.稳定企业复产用工。加强与人社部门、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的联动协作,注重发挥多元调处机制功能,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引导企业与员工协商合理调配岗位,采用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稳定劳动合同关系。

4.鼓励企业订单履行。针对生产企业面临上下游产业链 “退单潮”问题,依法合理认定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审慎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规定,严格审查合同解除条件。加强调解工作,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调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方式变更协议,维持合同关系,努力缓解企业“订单荒”问题。

5.柔性司法助企发展。贯彻善意文明司法理念,慎重查封企业基本账户,积极采用“放水养鱼”“活封活扣”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资金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中小微企业,暂不受理破产申请。对防疫物资供应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符合法定条件的,暂时解除信用惩戒,促进企业“造血再生”。

(二)全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6.切实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侵犯企业主、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严重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侵犯商业秘密等经济犯罪。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7.强化企业法人和股东权利保护。尊重公司章程和公司自治,准确把握司法有限介入原则,妥善审理好公司纠纷案件。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抽逃出资股东向公司支付或返还出资本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全面保障股东参与管理权、资产收益权,依法审理涉及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纠纷,平衡各方利益,增强社会投资积极性。以股东有限责任及法人人格独立为原则,否定公司法人人格为例外,不得随意判令将股东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8.加大知识产权发展保护力度。坚持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加大惩罚性赔偿措施适用力度。妥善审理涉及知名品牌、驰名商标、商业秘密保护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维护正常市场交易秩序。妥善审理涉及文学艺术作品、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著作权案件,保护智力成果,繁荣文学艺术。

9.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主体权益。准确适用《外商投资法》,依法维护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妥善审理投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服务保障中韩(盐城)产业园建设,通过发送《涉韩商事纠纷诉讼指南》等形式,加大对韩资企业司法服务力度。组织发布《盐城法院涉外商事审判15周年白皮书》,扩大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影响力,助力营造国际化的法治环境。

10.推动建立“亲清”政商关系。依法受理民营企业作为原告的行政案件,认真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妥善审理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引发的纠纷,认真审查行政协议不能履行的原因,准确界定违约责任,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好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相关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案件,维护民营企业在涉及行政许可的变更、续期、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中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民营企业合法规范经营。

(三)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

11.优化企业破产启动程序。切实履行破产立案登记制,畅通破产程序入口。加大“执转破”力度,着力解决“移不出、立不上、破不了”问题,对被执行企业具备破产实质要件的,积极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企业释明破产效益,适时将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导入破产程序。

12.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根据债务企业情况推动“简案快审”,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或者“无产可破”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在6个月审结,其中“无产可破”案件力争在3个月内结案。加大对2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理力度,实行挂牌督办、分类指导、限期结案。

13.持续服务保障“三项清理”工作。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出清“僵尸企业”,加大对破产企业闲置土地、低效厂房处置力度,尽力释放生产要素。深化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破产保障专项基金,协调解决税务、金融、维稳等问题,提高机制运行效率。

14.创新破产重整和解工作机制。探索破产预重整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将规范市场主体退出、企业挽救与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推动资源优化重组。充分利用破产企业资产信息库,建立与区域招商引资相衔接机制,积极引入风险投资等主体参与企业重整,激活现有生产要素,实现各类资源市场价值最大化。

15.培育市场化的管理人队伍。创新管理人评价机制,推行开展第三方评估分级基础上的选任工作。对管理人工作迟延实施惩戒,承接破产案件超过2年以上未结数达到3件以上的,限制其新收案件。优化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规范基金管理和使用,争取财政支持,着力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的退出难题。支持和推动管理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加强管理人履职考核和动态监管,促使其依法勤勉高效履责。

(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6.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推动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市域治理现代化评价体系。加强协作联动,进一步拓展查控系统覆盖范围,将公积金、社保缴纳信息等纳入网络查控系统。与信用办定期协同通报涉府执行案件,促进政府机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零失信。与组织和监察部门协作,加强对公职人员的信用监督。公检法三机关统一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标准,规范移送流程,建立打击拒执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17.用足用好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市中院与28家单位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工作意见》,在融资授信、荣誉评选、招标投标、规划审批等25个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严厉惩戒,生效裁判进入强制程序的案件数量下降5%。积极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在3个工作日内屏蔽失信信息,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18.推进“854+无纸化”迭代升级。严格按照上级法院新的工作导则要求,全面建立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中枢,以“执行案件无纸化”与“执行事务中心”为依托的民事执行实施权“一体两翼”运行新机制,着力破解以往“一人(团队)包案到底”、执行案件存量大、办案管理模式粗放等问题。实时可视化督办消极执行、执行不规范等案件,提升文明执行、规范执行水平,实现信访投诉大幅度减少,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19.开展“盐阜春风”专项执行行动。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债权案件作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融入“凌晨执行”“夜间执行”“假日执行”等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强化搜查、执行悬赏、律师调查令等措施,充分运用司法网拍、议价询价等方式,提高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和处置效率,及时实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切实转化为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现实利益。

(五)拓展涉企诉讼服务“绿色通道”

20.推进涉企纠纷立案“无纸化”。让企业当事人立案“零跑腿”,制定无纸化立案工作规程,探索推动“速裁快审+无纸化”,推行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实现商事简案诉讼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全面推进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实现全市法院立案流程指引、材料提交、案件查询、文书送达、卷宗查阅等诉讼事项的互联互通,实现“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同城通办”的便利效果。

21. 加快推进文书送达机制改革。各法院成立“收转发”一体化集约送达中心,大力推广电子送达、集中送达,创新使用外包式服务、网格员送达机制。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实行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本市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时,其登记的住所为依法以默示方式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努力破解“送达难”问题,保障审判活动畅通运行。

22.降低企业诉讼维权成本。企业预交诉讼费用确有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依法减交、缓交诉讼费用。企业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适当放宽担保条件,减少维权成本支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企业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须按减少后标的额计算并退还诉讼费用。严格落实“胜诉退费”制度,案件生效后,于退费手续齐备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足额退还胜诉企业受理费。

23.加强商事领域诉源治理。鼓励和引导商事主体当事人优先选择商会、仲裁等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推动形成“非讼在前、诉讼断后”的分层递进在线解纷模式。协调市工商联建立全市商会名册和商会成员名录,推广应用“江苏微解纷”平台,力争商事纠纷诉前化解成功率达20%。

24.开展商事审判进园区活动。建立服务保障工作“一张网”,实现全市法院商事审判法官挂钩联系全市81个园区全覆盖。精准对接园区龙头企业、重点投资商、大型农场主,定期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防范经营风险。建立园区商事涉诉纠纷“一报一会一书”(信息快报、调研座谈会、司法白皮书)制度,保障产业园区经济健康发展。

(六)开展商事案件审理提速专项行动

25.重抓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全面激活小额诉讼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效能,为商事主体提供更加多元、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的诉讼解纷途径。严控“小转普”“简转普”程序转换,一审商事案件普通程序适用率不超过25%。推进多案联审、要素式庭审、示范性诉讼、令状式表格式文书等机制创新,提高当庭裁判比例,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26.简化商事案件管辖异议审查。一审法院对当事人管辖异议申请,原则上15天内必须作出裁定。二审法院办理管辖异议上诉案件,直接推送并调阅电子卷,法定审限不得变更,实现简案速移速立速审。加强对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行为的规制,就同类案件反复提异议、虚构异议事实证据、约定管辖明确且不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等情形的,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27.严控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制定庭前准备工作规范细则,明晰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职责,提升庭审实质化水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延期开庭次数不超过2次;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1次。案件开庭审理后,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

28.严格商事案件审限管理。提高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严把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年度案件审限变更率低于12%,原则上简单二审案件2个月、一审案件4个月、疑难案件6个月审结。审理时长超过9个月的案件,审限变更一律层报院长批准,确保12个月以上超长期未结案件占比低于1‰。

29.实时管控商事案件流程节点。严格执行《审判执行全流程节点管理办法(试行)》,将立案、分案、送达、庭审、合议、结案至归档的170个节点均纳入审判监督管理范围,将监督事项嵌入办案平台,实现办案活动全程留痕、违规操作自动拦截、办案风险实时提示,推动审判监督由盯人盯案、层层审批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转变。

(七)深化商事审判运行机制改革

30.院庭长承办涉企大要案。落实院庭长办案责任制,凡是涉地方重点民营企业、重大工程项目、大额诉讼标的商事纠纷案件,一律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对疑难复杂、矛盾尖锐、涉众性纠纷案件,院庭长靠前指挥、制定预案、协调化解,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31.统一商事案件裁判尺度。推行类案或关联案件裁判强制检索制度,对法律规则适用不明、裁判意见存在分歧、法律及司法政策变化等疑难复杂案件,主审法官应依托办案平台、档案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等,检索包括本院以及上级法院既有裁判信息。案件未进行检索的,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一律不得研究讨论,切实防止“同案不同判”。

32.推进商事审判深度公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民商事案件信息的通知》精神,在已有的“审判流程信息网”等司法公开平台基础上开辟专栏,每季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商事合同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结案率”,探索向当事人公开“未审结案件预估期限”,实现审判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

33.推行商事案件质评全覆盖。建立覆盖合同纠纷等各类商事案件的常态化评查机制,完善评查方式,强化评查结果在法官考核中的运用。开展“万案千书百庭”商事审判质量大检查,重点评查案件审限管理、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等。凡是评查中发现超审限、同案异判、裁判文书低级错误等案件,启动案件差错等级评定程序,对不合格、严重瑕疵案件的相关责任人依规问责,将“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

四、落实责任

(一)细化分解任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法院工作方方面面。各法院、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本意见确定的任务措施,研究制定具体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和力度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查通报。市中院将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力度,重点对网上立案无纸化、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涉企合同案件审执时长、破产案件简易审、商事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内容进行月度通报,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开展全市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最佳法院”和“十大案例”评选活动,实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票否决”制,凡是该项工作在全市法院排序靠后、有关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注重宣传引导。创新方式方法,推进“指尖上”“菜单式”“个性化”送法,及时解读最新司法政策,定期发布保障民企典型案例,为商事主体提供行为指引。及时总结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擅于挖掘、推广、宣传成功经验和做法,努力形成“干警有作为、部门有亮点、条线有特色、法院有品牌”的生动局面,着力营造尊商、重商、安商、富商的深厚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