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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人民法院着力规范关联案件执行

 日前,东台市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关联案件执行的规定》,全流程规范、指导执行关联案件办理工作,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明确关联案件范围,严格规范办案流程。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负责对执行关联案件的检索甄别,按当事人和执行标的物标准归类关联案件范围。《规定》从执行分案、案件办理、款物发放、承办人变更4个流程着手,明确关联案件“四种情形”,并案执行“五种模式”,款物发放“四个限制”,关联变更“四个条件”等内容。明确类案归并标准,多元分流提升效率。对本院以外的关联案件,层报上级法院协调办理。对涉民营企业关联案件,指定分流给业务能力强的团队集中办理。对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简易执行关联案件,按市域东城西城两个片区,分流给2个速执团队集中办理。实行“执行区域关联”,按4个人民法庭片区,根据案件所立案号的顺序进行随机分案。对涉保全关联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团队按照保全裁定顺序实行集约办理。财产处置关联案件由财产处置团队集中办理。明确案款发放程序,检索前置严格把关。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后、款物交接前要关联检索,发现有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或未有和解履行协议的,原则上应并案处理。执行款退款时,应填写执行费审批表,统一由内勤检索关联案件。对有关联案件的,承办人应备注说明相关情况,由局长审核决定。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变更承办人统一参与分配。保证金退款按执行款发放程序检索关联案件。明确申请变更条件,严格监管促进规范。明确申请变更承办人的形式、“四个条件”以及“随意变更禁止”原则,对已甄别为关联案件需申请变更的,应层报分管院长批准。随意变更承办人将一律追究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