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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宣判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近日,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开展集中宣判活动,对射阳、阜宁、亭湖等地发生的非法狩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10起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

为确保疫情防控安全,此次宣判采取分批次宣判,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罚金、拘役等刑罚。宣判后,承办法官从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后果、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的意义等方面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来,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严格落实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和上级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审判工作各项要求,扎实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不断加大对非法猎捕、杀害、运输、出售、收购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以来,该庭已受理各类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28件,审结17件,判处罪犯26人,坚决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