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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人民法院善意执行助企业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建湖县人民法院注重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努力减少强制执行措施对涉执企业的影响,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原告陈某与被告江苏某商业管理公司、杨某等借款纠纷一案,经建湖法院调解后,被告仅履行部分还款义务。陈某多次追要未果后向建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2月,该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的土地等资产。今年1月,被执行人欲在查封的土地上进行施工,被执行法官及时制止。

新冠疫情期间,该院对被执行企业暂缓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措施,同时考虑到该企业复工复产、建筑施工需要,执行法官坚持依法执行与善意执行相结合,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给予被执行企业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建湖法院亦对被执行企业土地进行解封,帮助其顺利恢复建筑施工。最终,被执行企业分批次履行了776.135万元的全部清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