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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法院2019年度服务保障“三项清理”十大典型案例(上)

激活沉睡资产 助推产业升级
 
  编者按:开展“僵尸企业”、闲置土地、低效厂房“三项清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盘活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19年,全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依法服务保障“三项清理”工作作为服务全市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专门出台十项措施,整合审判执行要素,优化工作流程机制,最大限度地激活沉睡资产资源,推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全年两级法院综合运用破产、执行等职能,共司法处置“僵尸企业”131家、闲置土地7800余亩、低效厂房113万余平方米,为全市“三项清理”工作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进一步加大服务保障“三项清理”工作力度,近期,市中院组织开展了全市法院服务保障“三项清理”工作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评选出工作成效显著的“十大典型案例”,并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本刊将分上下两期对十大典型案例进行刊登。本期刊登5则,敬请关注。 

  案例一:江苏盐城肉联厂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2016年盐城肉联厂以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盐城中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盐城中院裁定受理后,于2017年10月31日裁定宣告盐城肉联厂破产。2019年6月20日,盐城中院裁定盐城肉联厂所占有使用的土地由市政府收回,并给予适当的补偿。2019年12月27日,盐城中院裁定认可盐城肉联厂管理人制定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12月30日,盐城中院裁定终结盐城肉联厂破产清算程序。
  【工作情况】盐城中院裁定受理盐城肉联厂破产清算案后,组成了由分管破产审判工作副院长为审判长、破产审判业务庭负责人为承办人的专业合议庭,全力开展盐城肉联厂破产清算工作。合议庭法官和管理人通过座谈会、走访、联合接待等方式,做盐城肉联厂职工和债权人的宣传和释明工作,成功与提起诉讼的职工达成和解。最终61名职工代表全票通过了《职工安置方案》。
  2019年6月20日,盐城中院作出裁定,盐城肉联厂所占有使用的土地由市政府收回,并由市政府进行适当补偿。后管理人又通过破产财产处置平台成功拍卖了设有抵押的盐城肉联厂的机械设备。2019年12月30日,根据盐城肉联厂管理人的申请,盐城中院裁定终结盐城肉联厂破产清算程序。
  【工作成效】盐城肉联厂破产清算案,共清理出闲置用地93051.72平方米,处置闲置建筑48957.51平方米,创造了市属国有大型企业破产清算工作中职工签约率最高、评价最好的纪录。盐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盐城肉联厂破产清算工作给予好评,盐城市委研究室《调查研究》以《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再难的问题都能迎刃而解——盐城肉联厂破产清算工作带来的启示》为题,作了经验介绍。
  【典型意义】一是实现资产处置社会效益最大化。协调市规划部门将盐城肉联厂厂区部分区域和机器设备规划为工业遗承项目。二是在服务大局上敢于担当作为。盐城中院果断下发裁定,将盐城肉联厂所有的土地、厂房等不动产收归国有,助推了市委、市政府“老城区改造”这一重大项目的进程。三是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广大职工的利益。

  案例二:奥威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案
  【基本案情】申请人江苏鲁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鲁建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奥威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奥威斯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盐城市仲裁委仲裁,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426727.57元,并承担利息损失272698.55元;申请人对奥威斯开发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工程拍卖、折价款项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承担的仲裁费用55644元在履行本裁决第一项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因奥威斯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鲁建公司遂向盐城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5月8日,盐城中院将该案指定亭湖法院执行。
  【工作情况】奥威斯公司名下位于黄尖镇的项目建设用地1000多亩,长期闲置。在盐城中院精心指导和亭湖区委周密部署下,亭湖法院第一时间成立工作组,盐城中院分管领导带队两次赴东莞中院沟通,全力争取案件执行处置权。2019年6月底,东莞中院向亭湖法院发出委托执行函,同意将处置权移交。
  为确保处置工作快速、有序推进,亭湖法院迅速成立了奥威斯公司系列案件资产处置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10日启动鉴定摇号,8月23日收到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并于当天向奥威斯公司邮寄送达。8月26日收到测绘、物品评估报告,并于8月28日邮寄奥威斯公司。9月6日,奥威斯公司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9月20日,亭湖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奥威斯公司提出的异议请求。奥威斯公司不服裁定,申请复议。10月17日,盐城中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奥威斯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亭湖法院执行裁定。11月28日,案涉土地厂房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拍卖流拍。12月29日,第二次拍卖成交,成交额为202617600元。
  【工作成效】2011年,奥威斯公司拟在亭湖区黄尖镇开发的旅游项目项目建设用地1000多亩,是盐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亭湖法院高度重视,快速有效处置,成功促成该地块拍卖流转,解决了地方疑难复杂难题,得到市、区党政主要领导高度肯定。
  【典型意义】涉案关联案件众多,因资产价值较大,处置工作一直未有实质进展,相关债权人信访投诉不断,矛盾尖锐突出。亭湖法院在“三项清理”工作中抓住战机、各个击破,有力推动了关联企业债务实质化解。

  案例三:江苏美嘉绿能地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江苏美嘉绿能地毯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于2015年8月停产。因该企业在法院有多个未结执行案件,建湖法院认为,该企业属于“僵尸企业”,符合“执转破”条件,于2019年1月23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
  【工作情况】债权人会议对该破产企业总负债包括欠付工人工资及社会保险情况予以核实。2019年5月,对该企业破产资产按不动产与动产分开挂后,促成不动产拍卖成交、动产由破产管理人和债权人代表共同见证作价处理,盘活闲置土地90余亩、低效厂房近3万平方米。经与该企业的抵押债权人江苏农村商业银行、建湖县权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多次沟通协商,最终促成上述债权人同意适当让渡,为解决企业破产后续矛盾多预留部分资金。
  【工作成效】江苏美嘉绿能地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共盘活闲置土地90余亩、低效厂房近3万平方米。此后,该院延伸司法服务,促成总投资7亿元的江苏悦阳光伏科技项目成功引入,实现该项目从当年签约到当年达效“五个当年”的建湖新速度,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开票销售26亿元,利税7500万元,为全县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样本,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2019年底,该企业被列为全市“家家到”活动的观摩现场;近日,省委书记娄勤俭来盐调研时,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陪同下,专门考察了江苏悦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典型意义】一是充分发挥“执转破”制度的功能作用,及时推动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转入破产程序,通过破产程序有效消解执行积案,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以发挥最大作用。二是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促成总投资7亿元的江苏悦阳光伏科技项目成功引入,同时继续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为全县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样本,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三是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注重平衡优先受偿权人、企业职工等各方权益,积极与建湖县人社局协调解决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问题,保障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得到兑现;多次与对破产企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沟通协调,为解决企业破产后续矛盾预留部分资金。

  案例四:江苏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江苏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创世纪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陷入困境。截至2018年年初,创世纪公司投资了8个房地产项目,其中已经开发建设的项目处于停工状态,未开发的项目处于闲置搁置状态。2018年12月25日,经债权人申请,盐都法院裁定受理创世纪公司破产重整案。
  【工作情况】案件受理后,盐都法院积极加强府院协调,成立府院联动协调小组,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在房屋备案登记、建设资金监管、房屋续建审批验收等方面制定相应预案,成功解决了企业信用修复、办理不动产权证、适龄儿童上学等疑难问题。2019年3月30日,盐都法院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各表决组均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采用“经营性重整”模式,通过先销售部分存量房带动资金回笼,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复工,恢复企业造血功能。
  【工作成效】目前,创世纪公司重整计划执行顺利,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正常运转。两个项目已全面建成,五个项目全面复工建设,净地进入设计阶段等待开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经盘活土地744亩、续建楼宇83.83万平方米,债权清偿总额超过3亿元。上述工作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并入选江苏高院发布的《2019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一是重整速度快。本案在受理后三个月即通过重整计划,有效降低了重整程序运行时间和成本,最大程度保留了企业的营运价值。二是企业信用修复佳。破产法院与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破产保护理念,积极修复企业信用,协调银行解决创世纪公司因破产程序产生的污名化问题,顺利开立按揭款账户,畅通资金回笼渠道。三是监管效果好。管理人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联合地方政府及债权人会议主席,与债务人一起组建监管委员会,作为创世纪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常设组织,保证重整期间资金、工程建设、债务偿还三个重要方面的公开和规范。

  案例五:博创泊车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案
  【基本案情】江苏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建富公司)依据盐城仲裁委员会盐仲[2015]裁字第96号裁决书,申请执行江苏博创泊车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博创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能在裁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盐城中院于2017年1月16日作出(2016)苏09执346号裁定书,指定盐都法院执行。
  【工作情况】经申请执行人建富公司申请,盐都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博创公司所有的位于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护陇居委会二组的房产、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设备价格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人民币2200.90万元。2018年6月11日,盐都法院依法对上述财产在淘宝网公开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1540.63万元,最终因无人竞买流拍。
  流拍后,承办人主动联系有意向参拍的个人和公司,多次进行推介,于2018年7月16日进行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1235.504万元,经过40轮竞价,最终拍卖成交价为1466.504万元。拍卖成交后,该公司的厂房、设备等已交付给买受人,现专门生产环保设备。
  【工作成效】博创公司土地厂房拍卖成交价为1466.504万元,溢价234万元,溢价率达18.99%。盘活闲置土地35.25亩和厂房面积9709.45平方米,已达市盘活标准。土地厂房整体出租给盐城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建设启动,新上电子项目,预计年销售将达6000万元。
  【典型意义】一是快速处置,靶向推介。在处置过程中,优先网络拍卖,一拍流拍后,主动推介拍品,联系有意向的企业和个人,从第一次拍卖到第二次拍卖成交仅用时35天,实现快速处置。二是处置有力,全面盘活。该案处置措施有力,通过拍卖闲置的土地厂房,盘活闲置土地35.25亩和厂房9709.45平方米,达到市盘活标准,社会效果明显。三是府院联动,产业升级。针对可能出现低效厂房,协同地方政府共同提升控制厂房利用率,拍卖后持续跟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闲置土地厂房高效转化,推动辖区内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