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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检察院:不起诉宣告,彰显法律温度

 

 为弥补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庭审教育的缺失,落实“寓诉于教”,提升不起诉宣告工作严肃性,增强感化效果。近日,阜宁县检察院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公开宣告,并开展教育训诫。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张某、周某均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阜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2人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等情节,但有不良行为须进行一定期限的矫治和教育,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决定对2人附条件不起诉。

 宣告会上,检察官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取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意见。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社会帮教工作者分别对2名未成年人进行感化教育。最后检察官从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及应吸取的教训等方面分别对2人进行训诫,并从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提出要求。

 2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表示:宣告会对自己心灵触动很大,今后一定会珍惜机会,好好学习,认真工作,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父母和社会。宣告会上,检察官还对2名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职教育。

 不起诉宣告仪式,让涉罪未成年人直接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使其产生对法律的敬畏之情,有力提升帮教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