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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人民法院快速审结助力春耕复产

近日,亭湖区人民法院快速立案并审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助力疫情期间春耕复产。

2018年9月,蔡某将所属承包地以年租金2600元流转给了同村居民陈某种植经营。去年年底,蔡某以土地流转协议非本人签名为由,将陈某诉至亭湖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无效。亭湖法院接到立案申请后,考虑到该案系涉农纠纷,处理不好会影响春耕生产,便开启绿色通道当即完成立案。承办法官经调查得知,因蔡某不识字,流转协议由其儿媳代签。承办法官多次与蔡某沟通交流,耐心释法明理,且陈某也提出愿意适当提高土地租金,但蔡某态度坚决,最终调解未成。

亭湖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经过所在村委会同意,原告虽未在协议上签字,但有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属签名,且已实际收到土地租金,据此认定案涉协议系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确认有效,遂判决驳回蔡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