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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两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近日,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朱兆龙诉东台市许河安全器材厂侵权责任纠纷案》,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盐城市天孜食品有限公司诉盐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案》,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2期、第3期刊载。
  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1篇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8篇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采用,20篇案例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采用,采用数位居全省前列。此外,82篇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年度案例》录用,14篇案例被《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录用。市中院连续四年被省法院评为“案例编报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