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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依法稳妥办理涉企案件

 
  “刘某某、孙某等人从山东临沂购买近100万只假冒医用口罩,销售给大市区30余家正规药店,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购买。受案后,市县检察机关联动,加强疑难问题研究,把好案件标准,引导公安侦查取证,依法对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近日,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告诉笔者。
  今年来,市检察院制定《依法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实施方案》,主动与公安、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健全信息通报、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等机制,加快涉企案件办案节奏。截至目前,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件13件,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同时,该院依法运用宽严相济政策,对企业经营者犯罪的,考虑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主观恶性等综合判断,慎用强制措施,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避免因采取强制措施给企业经营带来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今后一定依法依规经营,做强企业回报社会。”日前,市检察机关办理了一起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鉴于企业经营者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退出全部税款,国家损失全部挽回,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企业经营者认识到错误,对检察机关作出上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