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盐城长安网>> 县区动态>> 亭湖区委政法委>>正文内容

亭湖法院规范微信庭审确保防疫时期庭审“不打烊”

日前,亭湖法院出台《关于规范微信庭审活动的工作意见》,从庭前准备、身份核实、举证质证、意思确认、卷宗归档等方面,对微信庭审活动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确保防疫时期庭审“不打烊”,切实将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工作同步抓紧抓好。

《意见》共9条,对庭前、庭审、庭后等三个阶段的诉讼活动均作出明确指引。在庭前准备阶段,要求审判团队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根据个案组建微信群,将审书人员、诉讼参与人全部加入群中,并将所有人员的群昵称改为真实姓名,格式为“案号+诉讼参与人身份”,做到“一案一群”。

在庭审进行阶段,要求审判人员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当事人在线出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手续、律师证等材料,并将相关原件材料拍照上传。确认身份无误后,审书人员发起多方视频通话并同时开启庭审“三同步”进行庭审,完成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活动。

庭审结束后,对于当事人在线申请撤诉或者达成调解协议的,除口头裁定准予撤诉不需要制作裁定书的情形外,由审判团队在庭审结束后及时将民事裁定书或调解书邮寄给当事人签收。同时,由书记员将群庭审视频的截屏上传至案件电子卷宗正卷,并拷贝庭审完整视频以及其他电子材料,装入案件卷宗一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