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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人民法院 作出首例劳动仲裁财产保全裁定

  日前,亭湖区人民法院根据劳动仲裁机构转交的申请,就劳动仲裁程序中劳动者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悉,这也是我市首例劳动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裁定。

  2019年12月,王某等10名工人向亭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35万余元,并申请对该公司名下的合计35万元的财产实施保全。劳动仲裁机构向亭湖法院转交保全申请书和需要保全财产的线索等材料。收到仲裁机构转来的相关材料后,亭湖法院根据多元化解、裁审对接的工作要求,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对相关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发现缺乏部分材料后,又第一时间通知仲裁机构要求当事人补充相关材料。
  经审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该院立案部门与保全实施部门加强联动、无缝对接。在裁定书下达当日,便组织执行人员赶赴现场,连夜查封用人单位价值35万元的生产设备,为下一步仲裁裁决有效执行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