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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重大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案当庭宣判

我市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全市首例重大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案当庭宣判
 
  12月24日上午,伴随法槌的敲响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姜某故意伤害一案。该案由盐城中院院长承办并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最终,这起我市首例重大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案当庭宣判。
  庭审前,法院院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详细审阅了案卷材料,共同讨论研究案情,制定详实庭审提纲,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作为审判长的法院院长从容把握庭审节奏,规范有序推进庭审进程,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流畅。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的公诉意见逻辑严密,提交证据环环相扣,法庭提问紧扣案情,通过指控、讯问、举证和辩论,规范高效地履行了公诉职能。被告人姜某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与前罪聚众斗殴罪所判缓刑的有期徒刑3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为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法庭上,检法“两长”对被告人予以了教育。
  据了解,该案系我市首例重大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案,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两院”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生动实践,也是共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