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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检察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阜宁县检察院严格落实省市院“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党组专题听取办案部门关于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对办案模式、轮案规则、职权清单等进行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和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机制,明确员额检察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细化员额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质量效率标准等,通过分值量化的方式,直观反映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业绩。将案件质效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和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纳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记入司法业绩档案。通过强化司法办案绩效,引导员额检察官聚焦司法办案主责主业,多办案,办好案。(李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