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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名称演变史

很久很久以前……

有一个关于

“司法鼻祖”的传说

他名为皋(gāo)陶(yáo)

上古时期

被帝王任命为“大理”

传说中

他制定刑法、划地为牢

身边常有一只独角兽

名唤獬(xiè)豸(zhì)

能辨明是非曲直

如遇有罪之人

会用独角将其触倒

华夏大地上

罪恶由皋陶平正

因此

肩负判断是非曲直使命的TA

常被称呼为

“大理”

大理逐渐成长、成熟

身上的责任也越来越重

在不同的朝代

TA有着不同的称呼

那些日子里

司法机关名称与官职名称多是一致的

起初偶尔意见不一

但后来

一般沿用北齐的说法

称呼TA为

“大理寺”

隋唐起,大理寺身边

多了一位搭档和一位监督者

前者是六部里的“刑部”

主要负责司法行政

后者是“御史台”

负责监察、弹劾

三者在后来发展为“三法司”

明朝起,刑部比大理寺要忙一些

大理寺一度从负责主审

变作负责慎刑(复核)

审判权由刑部掌握

御史台更名为“都察院”

职掌纠察

清末

大家都改了名儿

且再次明确了各自的工作

刑部更名为“法部”

大理寺更名为“大理院”

民国时期

大理院终于得到

现在大家熟知的名字

“法院”

*参考民国时期审判人员着装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954年9月,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确立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为

四级两审终审制

如今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

独立行使审判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

在“阿中哥哥”的带领下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

“努力让人民群众

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感受到公平正义”

工作目标

奋力拼搏,砥砺前行

在华夏大地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