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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东台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上级法院“三项清理”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着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
  破产是解决企业产业深层次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产业质效的重要法治途径。今年来,东台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5件,均为执转破案件。其中,4件已成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该院着力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立案部门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并与政府构建相互协同的“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解决企业破产中职工安置、维护稳定、企业征信恢复等问题。同时,积极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充分发挥管理人在企业病因诊断、资源整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监管工作,要求管理人按照竞聘承诺开展工作,确保团队人数、工作进度等按时达序。该院还与管理人、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协议,管理人动用破产资金,须先向法院汇报,由法院签字盖章确认后,银行方可放款,坚决杜绝破产资金的随意使用。
  此外,该院大力推动执行不能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充分发挥破产程序的制度价值,在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最大限度简化破产流程,并联破产事项,实现快速立案、快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