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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湿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挂牌成立

黄海湿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挂牌成立
盐城南通12家法院协作框架协议同时签订

  11月21日上午,黄海湿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授牌暨区域协作协议签约仪式在东台举行。盐城、南通两地12家法院现场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同时,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在东台条子泥湿地公园、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湖九龙口、如东小洋口旅游度假区挂牌成立5个司法保护实践基地。
  此次挂牌成立的5个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是结合黄海湿地生态发展实际,根据自然资源、生物种类和环保产业等分布情况,经过认真调研、专家会审、多方论证后精心确定的。实践基地的主体主要由法院审判人员、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高校与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等共同组成,是进行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实践研究、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专家辅助服务、实施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组织法学教育研修实习、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教育的综合服务平台。
  同时,由东台法院发起,盐城辖区开发区、大丰、亭湖、盐都、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法院,以及南通辖区启东、如东法院共同参与签订的《黄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是今年省法院正式实施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以来,全省签订的第一份涵盖生态功能区域所有法院的司法协作协议,示范意义重大,有助于更好的形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力,切实提高黄海湿地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世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王世华指出,设立实践基地、构建协作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是依法保障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要举措,是切实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整体合力的现实路径,是不断提高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水平的重要载体。盐城各法院要切实发挥实践基地和协作协议的功能作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树牢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新理念;坚持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服务保障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坚持发挥环境司法示范引领功能,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坚持环资执法司法保护联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多元共治良好局面,全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为擦亮世遗品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南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忠明出席会议并讲话。曹忠明表示,南通两级法院将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全力以赴为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的各项工作提供协助和便利,保证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的常态化、高效化运行。当好“信息传递员”。在政策传递、信息共享、法治宣传等方面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后勤保障员”。在异地立案、巡回审理、执行联动等方面,尽全力为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的各项审判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当好“纠纷协调员”。建立多元解纷机制,协助集中管辖法院促进环境资源纠纷的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