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民同行 盐城民行检察
与民同行 盐城民行检察
司法为民 多元化监督中一元化理念
2013年起,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调整办案结构,明确市检察院以办理不服生效裁判类案件为主,基层检察院以开展多元化监督为主,形成两级院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全市两级检察院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不断拓展监督手段,以监督虚假诉讼为重点,有效推进多元化监督工作。近两年来,全市成功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17件,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加大对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力度,依法查处虚假诉讼背后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共移送违法违纪线索18件67人。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执行监督工作,挤压“司法白条”的空间。射阳县检察院注重虚假诉讼监督与执行监督紧密结合,挖掘虚假诉讼案件背后的执行案件线索。亭湖区检察院在法院执行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开展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开展督促履行职责工作,助力提升司法效果。今年来,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44件,采纳36件。
司法利民 改革创新中的质量优化
面对司法改革的潮流,盐城市检察机关以积极的姿态融入司法改革,寻找新的“增长点”与“发展空间”,在顶层设计的框架下探索基层机制创新,以创新促进法律监督质量的优化,释放“检察红利”。
全市检察机关以改革部署为导向,着力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强制措施监督。全市两级检察院民行部门紧扣部署,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强制措施监督等诉讼外行政检察工作。一起行政执法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检察建议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全市两级检察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调查研究,探索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案的经验。盐城市检察院与市环保局联手,建立完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基层院围绕环境保护主题,创新方式,打造“生态检察”品牌。去年3月份,东台市检察院对一起因交通事故造成环境破坏损失的案件,支持东台市环保局向交通事故肇事方提起诉讼,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通过诉讼形式发挥惩戒作用。总结实践经验,东台市检察院与东台市环保局共同协商,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构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平台。响水县检察院在陈家港镇化工园区召集50余家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最新法律法规讲座,切实抓好环境资源保护、生态环保检察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
数量与质量并举,创新带动创优。全市检察机关强势推进司法规范化,深入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坚持受审分离、轮流分案、承办人独立审查、部门集体讨论、检察长审批和检委会讨论等行之有效的办案制度。注重依法行使检察机关的调查权,还原事实真相。射阳县检察院在审查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蔡某的职业为海员,敏锐捕捉到其职业的特殊性,及时派员到其所在海运公司进行调查,取得了当事人在借据上所注明的时间不在射阳,无法借款的关键证据。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司法便民 “救济渠道”中的“绿色通道”
把案件受理的门开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盐城市检察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他们没有按部就班,堵群众于大门之门,而就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的受理、审查、接访等工作进行了研究,建立了受审分离、快速流转、分工合作的案件受理对接机制,确保群众不吃“闭门羹”,做到有访必接待,有理必监督。主动与法院衔接,协调案件受理、监督尺度把握、调阅案件卷宗、法律文书送达等问题,达成一致,省却当事方奔波之累,免除扯皮之苦。制作了《民行检察执行监督申请指南》和《民行检察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申请指南》,放置在市中级法院立案大厅,畅通申诉渠道。
推行“开门办案”: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权力清单”,公开案件信息,逐步公开法律文书,依法开展案件公开听证活动,公开促公正。盐城市检察院对杨某、吴某两件案件组织公开听证,平衡保护当事人知情权、程序参与权、辩论权,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把话说在明处,把理讲在当面,既让当事人口服,更让当事人心服。为推进检务公开,全市检察机关还“上门服务”,依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举办民行检察开放日活动,到乡镇、社区、信访接待中心进行宣传,上门广而告知民行检察职能。
化解矛盾打开心扉: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抗诉是成绩,息诉也是成绩”的理念,把化解矛盾、息诉息访贯彻到执法办案的始终,办公正案,办精品案,也办和谐案,做好不支持监督案件息诉息访工作,两年来,妥善处理重点信访案件9件,无因执法办案不规范、不严格引发的涉检信访,无一当事人赴省进京上访。
为百姓伸张正义的全国首例行政裁定抗诉案源发于东台市。今年2月,东台市检察院民行科长李军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省委、省政府记一等功。他告诉记者:“民行检察与民同行才有前途,民行检察的生命力在司法为民,民行检察的公信力取决于群众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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