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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人民法院率先设立企业破产专项经费

 
  为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服务和保障“三项清理”工作,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在全市率先设立企业破产专项经费,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度,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为此,该院专门出台《专项破产保障经费管理办法》。
  《办法》全文共十条,主要对破产专项资金的组成方式、使用范围、使用原则、审批程序、监督方式等作了系统全面规定。《办法》规定,专项破产保障经费用于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破产费用、支付管理人报酬、救助破产企业中的特困职工等事项。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和按《办法》规定从管理人报酬中筹措的资金。《办法》要求专项破产保障经费由该院设立专用账户、按财务管理规定管理,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机关的审计。《办法》强调,因企业破产而失业且再就业困难的职工,或因企业破产受到重大债权损失,又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自然人,可使用专项破产保障经费适当予以救助。
  据了解,在射阳县政府关心下,县财政已拨款50万元作为该院首笔破产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