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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法院开展“三项清理”服务高质量发展

8月下旬,射阳县法院出台 《关于服务保障集中清理“僵尸”企业、闲置土地和低效厂房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我县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 实施分类处置。 对产品有市场但经营不善的企业,争取招商引资实施兼并重组;对尚具经营价值的困境企业,引导其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对不具有救治价值的企业,引导债务人、债权人等适格主体申请破产清算。 加强配套保障。 协调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破产重整程序,在参与破产重整中发挥作用。商请政府设立破产专项基金,在企业无资产时支付必要的破产费用并补偿管理人报酬,解决风险企业破产启动和资金周转、援助等问题。 有效盘活资产。 针对法院二次拍卖、变卖后仍无人购买的房产,由县法院和县“三项清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难以处置的房地产进行再划分,方便法院执行部门分块处置涉案房地产,或变更“不良”土地资产的使用权性质,从而提高处置成交率和溢价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