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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人民法院 服务乡村振兴获肯定

  “法院紧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的十八条意见,充分体现了法院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希望条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充分与镇区沟通。”近日,阜宁县委书记徐华明批示肯定阜宁县人民法院出台的《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十八条意见》。 
  据了解,阜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通过依法妥善处理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找准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扎扎实实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该《意见》针对从严惩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加强农村重大风险防范、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支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增强纠纷化解整体合力、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等18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全方位、多角度为为阜宁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