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朋友吸毒 自己身陷囹圄
90后女孩重视朋友间情谊,经不住朋友的软磨硬泡,竟容留朋友多次在自己家中吸毒,最终害了别人,更害了自己。日前,亭湖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1990年出生的丁某,大学毕业后便在一家软件公司从事编程工作,工作生活都比较轻松安逸。因为从事网络工作的缘故,丁某经常上网并通过网络结交了不少朋友。去年8月,丁某通过网上社交软件结识了有共同摄影爱好的赵某,两人相谈甚欢,大有相见恨晚之感。8月底的一天,赵某突然找到丁某,提出希望能去丁某的家中“溜冰”。虽然从不吸毒,但丁某也清楚赵某所谓的“溜冰”就是指吸食冰毒。起初,丁某断然拒绝,但架不住赵某的软磨硬泡,最终碍于情面同意了。当晚,赵某及其朋友王某便在丁某家的客厅里吞云吐雾。经查,去年8月至10月,丁某先后4次在其家中容留赵某、王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亭湖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丁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这里的容留是指实施了容留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构成犯罪。另外,构成本罪,不要求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所以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而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该案中,丁某原本有一份美好的工作和生活,但却因未能禁住朋友的劝说而铸下大错,结局不禁令人唏嘘。在此,法官郑重提醒社会公众特别是年轻人,要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同时要善于敢于向“朋友”的无理甚至违法的要求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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