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担当主动作为高效护航“两海两绿”路径实施
2018年7月27日,江苏盐城第七届市委六次全会确立了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为目标,以“开放沿海、接轨上海,绿色转型、绿色跨越”为路径,坚定不移推进“产业强市、生态立市、富民兴市”战略。盐城市市委书记戴源在会上指出:“推进‘两海两绿’是盐城贯彻江苏省委‘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要求的现实路径,也是实现‘产业强市、生态立市、富民兴市’战略的必然拓展,更是构筑长远竞争优势的战略支点。”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两海两绿”路径实施,本人立足大丰检察工作实际,针对服务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改进措施进行深入调研。
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两海两绿”路径的现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区委中心工作,坚持系统思维、全局站位,将检察工作与“两海两绿”战略布局相结合,为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贡献检察力量。
(一)服务开放沿海成效明显。在推进“开放沿海”方面大丰区委区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重大举措和重大项目。如大丰港二期散杂货码头扩建工程、15 万吨级深水航道和集装箱物流中心建设、大宗农产品保税仓建设、大丰港汽车堆场建设、博汇二期工程建设等。大丰检察院按照区委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地处沿海的区位优势,以派驻“两区”检察室为依托,制定出台了服务全区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16条意见,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检察约谈、提前介入事故调查等方式,主动参与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服务沿海开发检察行”活动,深入非公企业开展法制讲堂18场,发放宣传资料2350余份,接受咨询430余人。建立信息查询、隐患预警、统计评价信息数据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先后向机关、企业发出检察建议7份,帮助其建章立制9项,均被企业采纳。
(二)保障接轨上海措施有力。上海驻大丰农场辖区面积307平方公里,是上海域外面积最大的“飞地”,大丰是上海域外最大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产能合作基地。目前,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建设、北园区合作共建等项目正在加快推进。随着高铁的建成,大丰将融入上海一小时经济圈。为此,大丰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飞地经济”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10条实施意见(试行)》,严厉打击影响和破坏“飞地经济”的涉黑涉恶犯罪,营造共建共享安全环境。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捕快诉,突出打击沪苏产业园区、驻丰农场领域内发生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严厉惩治发生在港口、仓储、物流等领域和交通工具上的抢劫、盗窃等犯罪,为“飞地经济”营造和谐有序的安全环境。依法受理并妥善处理沪苏产业园区、驻丰农场、企业和个人的控告、申诉。积极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着力加强对涉及“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三)促进绿色转型态势良好。绿色转型发展是大丰区委区政府为落实供给侧改革要求,推进全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区目前正在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6家,建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各1家,专利大户企业5家。大丰检察院为保障区委区政府的绿色转型战略,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开展“科技创新护航工程”,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组,集中管理、类案专办,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与知产、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开展联合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建立知识产权联动保护机制,通报分析阶段性打击整治情况,着力营造创新有序的竞争环境。
(四)推进绿色发展力度空前。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大丰巡视后,大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以极端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坚决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通报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加大了生态环境的建设力度。如斗龙港生态组团建设、“水韵龙湾”城市森林公园建设、辉丰公司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三治三化”专项行动等。大丰检察院配合区委区政府的一系列措施,出台了《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细则》《关于在批捕环节依法快速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实施意见》,建立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办理机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制定了《公益观察员聘用和管理办法》,建立公益观察员举报线索库,健全线索筛选、办理、答复、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接入“12345政府热线”平台,通过后台管理权限,监督各类工单中所反映的行政违法问题,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积极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
二、检察机关进一步服务保障“两海两绿”路径的举措
大丰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委“两聚一高”、盐城市委“产业强市、生态立市、富民兴市”战略和大丰区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以高质量检察服务更好地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以打击犯罪为根本,持续推进“开放沿海”实现新突破。 我院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直接影响沿海开发的强装强卸、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提前介入侦查取证活动,快捕快诉,保障港区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参与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妥善解决涉检信访问题。对涉及沿海开发案件,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禁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着力维护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注意办案细节和策略,对涉及沿海开发项目投资商、关键管理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时,合理安排时间,妥善确定接谈地点,用语贴切,增强执法亲和力。
(二)坚持以促进发展为目标,协调推动“接轨上海”实现新跨越。 我们将逐步健全完善沟通联系制度,主动加强与沪苏产业园区、驻丰农场和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络,建立工作联系和信息通报共享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分析解决“飞地”经济发展潜在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促进形成服务工作合力。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分析和把握影响“飞地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于办案工作中发现的体制性、政策性、策略性、方向性等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提出解决建议。对于机制性、管理性以及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通报,协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促进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谋服务。
(三)坚持以护航创新为路径,助力服务“绿色转型”实现新动能。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加大侵害产权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专门办理机制,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点,为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妥善审理涉及机械、纺织、化工、农产品加工等传统支柱产业,以及节能环保、电子商务、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案件,增强产业发展创新力和竞争力,充分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新机制,不断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
(四)坚持以综合施策为手段,切实保障“绿色跨越”实现新提升。我们将在强化生态环境犯罪打击力度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工作,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自然资源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责任主体的行政责任,保障生态环境恢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配合机制,有效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把检察建议与提起公益诉讼有效衔接起来,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主动整改,增强保护大丰生态环境的整体效能。探索设立生态检察办案组,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精通生态环境案件办理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探索建立生态环保专家咨询制度,以“检校共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平台,聘请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学者担任参谋顾问,提供咨询意见,为司法办案提供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