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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销售的代价

  上门推销是一种较常见的推销形式,能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量身打造推销方案,提高产品或服务销售成功的概率。但无论采取何种推销形式,客户自愿购买产品或服务,才是应有的市场行为。如果采取非常手段强行推销,迫使客户购买,既会损害客户利益,也可能作茧自缚,让自己受到惩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2月,射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的民警吉林对管辖区域内的一家企业进行日常治安大走访时,了解到有人到企业强行推销白酒。多年的办案经验,让他意识到这里面可能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经过一番摸排调查后,吉林发现近段时间有两个自称叫刘军和张勇的人,开着面包车四处兜售白酒和红酒。他们采取的推销方式就是上门推销。 
  不过,他们卖的并不是名酒,但出售的价格奇高,销售的形势竟还不错。调查中发现,这两人销售“成功”的秘诀是软硬兼施、软磨硬泡,以自称是牢释人员,通过纠缠、滋扰等手段,向他人或企业强行推销白酒和红酒。很快,经公安部门初步调查,发现仅射阳县范围内至少有4、5家企业有此遭遇。警方也迅速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两人在推销过程中使用的是化名,自称“刘军”的人真实姓名叫吴强,自称“张勇”的人叫张小峰,两人均无正当职业,且都有犯罪前科。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将案件移送至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3月,射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吴强和张小峰犯强迫交易罪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吴强和张小峰两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几年前,吴强开了一家小超市,他的一个客户欠了他一笔债务,因无力偿还,遂将一批不知名的白酒作价给他偿清了债务,而这些白酒放在店里一直无人问津,手头愈发紧张的吴强便叫上张小峰一起上门推销白酒。推销本身是门技术活,而且产品质量、性价比是关键。但他俩推销的白酒知名度不高,出价又高,虽然跑了不少企业,收效却甚微。 
  这时,两人打起了歪主意,主动表明牢释人员身份,进行言语威胁,声称认识道上的人,并采取纠缠、滋扰等方式,致使被害人购买其销售的高价酒。这很快取得了效果,滞销多年的白酒全部卖出。于是,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两人又批量购进白酒和红酒,开车跑遍射阳、滨海、阜宁等多地的工业园区,寻找作案对象,并以进价的2至4倍将酒强行推销出去,得款11万余元,非法获利8万余元。 
  最终,经审理,射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小峰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吴强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人认罪服判,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根据《刑法》第226条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该案中,两被告人看似未使用暴力,实则使用的是“软暴力”。今年4月施行的“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专门对“软暴力”作出解释,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软暴力”虽然形式上与通常理解的暴力有所区别,但最终达成的非法目的一致。 
  该案中,两被告人通过“软暴力”的违法行为,先后向16家企业推销酒水,非法获利8万余元,其强买强卖行为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因此构成了强迫交易罪。该罪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人身权益,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九类涉恶案件罪名之一。希望大家吸取本案教训,守好法律底线,切莫试图通过所谓“捷径”获得财富。同时,当遭遇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时,在注意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大家要敢于向违法行为说“不”,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向相关部门举报,坚决抵制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案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