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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行为规范”成为盐城“市规民约”——盐城法治社会建设再出新招


 

“四个行为规范”成为盐城“市规民约”

——盐城法治社会建设再出新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盐城市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干部依法办事、司法人员公正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和全民知法守法的四个行为规范,促进和提升各级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让全社会做到懂规矩、守纪律,讲规范。

全力打造法治交通

  “今年在全面开展重大决策评估上,我们已经对内环高架快速路网工程,盐城南洋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阜建、盐丰高速,大市区城东、城西两个水上服务区,公交调度指挥中心建设等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和内河港口布局规划、新增出租车运力、出租车车辆更新等重大决策事项,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工作。”514日,盐城市交通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陆建平向记者介绍该局开展“四个行为规范”试点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效。

  盐城市交通局作为贯彻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深化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盐城市各级干部依法办事行为规范(试行)》等四个规范的唯一市直执法机关,通过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寻找规律、凝聚共识,积极为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心中装法、全员学法、规范执法、决策依法的良好局面。

  该局通过重视领导、宣传广泛、机制创新、程序严格,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在重大事项决策上,该局通过编制权力清单,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做到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他们积极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交通运输许可事项,全面取消非许可审批,大幅减少和简化前置性审批,确认市级交通行政权力438项,较上一轮清理584项减少了146项。对保留的许可事项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进行审批,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简化审批程序,权利清单规范、严谨。

  该局还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对公交线路设置、调整,客运站场建设、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听证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将交通重大决策事项全面纳入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法治建设有了实招

  盐城坚持以法治社会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他们把严格执法作为关键举措、公正司法作为最后防线、基层民主法治作为重要环节、全民知法守法作为基础工程,充分发挥法治在盐城新一轮改革发展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围绕盐城法治社会建设“三步走”的奋斗目标,市委常委会召开3次会议,专题讨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方法。20141126日,市委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深化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制定了《盐城市司法人员公正司法行为规范(试行)》、《盐城市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行为规范(试行)》和《全民知法守法行为规范(试行)》的征求意见稿,于2014122日至10日在中国盐城网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过再次修改完善,2015112日,出台了《盐城市各级干部依法办事行为规范(试行)》等四个行为规范,成为该市建设小康社会期间的“市规民约”。各个单位、部门、街道村居将以此为蓝本,制定更加具有操作性的行为规范。

  坚持问题导向,是出台四个行为规范的初衷,也是推进社会法治建设的一种可行的方法。针对社会公众存在的法治意识淡薄问题,该市提出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的方法。该方法是否存在越位问题?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高维华说:“围绕新常态下群众新需求,发展中的新格局,进一步探索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才能确保尊法、守法的习惯入耳、入眼、入脑、入心。”他强调,“在此阶段,更要注重集思广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吸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针对不同的问题征求不同群众的意见。”   

  该市选择10家单位部门、街道村居先行试点,在出成果、出经验、出亮点的过程中,努力使试点工作成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品牌工程,并形成可供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以推进四个行为规范工作的全面展开。

真学实干推进践行

  盐都区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之一,他们从思想引导着眼,从理论武装着手,从实践养成着力,对《司法人员公正司法行为规范》进行了生动实践。

  该院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出发点,重学习,多措并举强理念;真排查,动真碰硬找不足;贵践行,内外结合促规范,形成了一套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模式。

  36日下午,盐都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案件审查公开听证会,就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捕后是否继续羁押问题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工作人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参加了听证会。

  原来,201521414时左右,犯罪嫌疑人王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同向吴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吴某受伤及车上乘坐人张某死亡,犯罪嫌疑人王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228日该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批捕,33日,王某家人向检察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经审查,该院发现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已与死者及被害人分别达成谅解协议,随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公开听证会上,在承办人汇报案件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先后发表意见,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经询问犯罪事实,了解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赔偿情况后,一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属于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已积极赔偿到位并取得受害方谅解,所造成的社会矛盾已经化解,具备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该院表示将综合考虑各方意见,依法作出决定。

  听证会后,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公开透明的工作做法表示高度赞扬,认为既能看到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过程,又能体现检察机关“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法理念,盐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丁宇说,“这有效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