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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法院一则案例入选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两则案例被评为优秀案例

   6月6日上午,省妇联、省法院在南京市江宁区中前社区共同召开“法在身边 德润心田”——纪念《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实施一周年暨江苏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评选结果。盐城法院一则案例入选典型案例,该案为东台法院的《东台市民政局与马某某、曹某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两则案例入选优秀案例,分别为盐都法院的《夏某某与陈某某探望权纠纷案》和《王某、李某某拐卖儿童案》。下面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入选的典型案例吧~

 

 
 
典型案例
 
 

父母贩卖亲生女  政府兜底有担当

——东台市民政局与马某某、曹某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基本案情】

   马某某(男)与曹某某(女)是一对夫妻,2012年下半年,曹某怀孕后,马某某与其商量,在小孩出生后就给他人。2012年11月,曹某某在医院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婴,后将双胞胎女婴分别给案外人王某和董某抱走,并分别收取两人10000元和8000元,两案外人分别为孩子取名,随了自己的姓氏。2016年3月,曹某又产下一女,让案外人徐某抱走,并收取徐某40000元。2017年3月、5月,马某某、曹某某两人因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刑。后东台市民政局依法申请,请求法院撤销马某某、曹某某对三个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并不得恢复,同时指定东台市民政局为三个孩子新的监护人。2017年8月,东台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撤销了马某某、曹某某对三个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东台市民政局为三个孩子新的监护人。

    【典型意义】

   近年来,虐待、拐卖儿童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在全省时有发生。本案中,两名当事人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不但未履行其法定的监护职责,而且还对亲生子女进行买卖交易,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东台市民政局作为主管社会救助、履行社会保障的行政机关,主动依法申请监护,代表国家履行对困境未成年公民权益保障义务,实现了政府托底救助。东台市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审判功能,撤销原有监护人资格,指定当地民政局为新的监护人,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扩大了案件的宣传警示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