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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首例外国公民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日前,滨海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两名越南籍女子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滨海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首例外国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越南籍女子王某伙同吴某快(越南籍)、邹某贵、罗某珍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被告人中涉及外籍人员且部分人员现居住在滨海县境内,他们语言不通,不了解中国法律,因此都没有委托律师为其辩护。滨海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后,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立即指派有涉外案件经验的专职援助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县法律援助中心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职能,积极做好涉外法律援助工作,牢固树立公平公正的中国司法行政形象,为促进中外法律领域合作,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作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