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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政府专题会办专职人民调解员建设

 

近日,射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田国举会同射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哲峰在县行政中心902会议室,召集该县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法院、公安局和编办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就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有关事项进行专题会办。

会议强调,要重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上级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落实好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确保公调、诉调、医患、环保、劳资、消费、物业、征地、拆迁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正常运行。要做好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按照按照射办发〔2018〕29号文件规定总数为50人的配备标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各相关单位为主体,司法局配合确定人选。人民调解员原则上在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部和其他适合担任人民调解员的退休干部、教师、医生、镇村干部中选聘,不得违反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人民调解员的服务报酬按照基本工资+个案补贴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一保障。要加强调解员选聘的组织领导。射阳县司法局统一拟定人民调解员购买服务协议,加强业务指导,抓好督查管理,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分工合理、相互配合、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