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的修身之道
近读《礼记·大学》,其中讲个人修身的话非常精辟:“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古人已知修身是为人之本,我们作为新时代的人民法官,手握裁判是非之重权,承担解决矛盾之重责,肩负维护国家安定之重任,当然更要加强自我修养。古人的修身“格物、致知、诚意、正心”,这对新时代的人民法官来说,仍有重要的借鉴和传承意义。
要正确“格物”。“格物”就是对事物有真正的了解。宋代理学家朱熹认为格物的物是指事物而明代大儒王阳明认为格物的物不能指事物,而是指人,格物就是研究人。所谓格物是指先研究自己,先对自己有真正的了解认识,然后再去认识别人。孟子云:“行有不得,反求诸已”,这里的“反求诸已”,就是先认识自己,先把自己认识清楚了,然后再去认识别人。因为无法揣测别人心里,只有先了解自己以后,可将心比心。这就是《论语》中所云:“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人民法官,更要有这样的境界,要善于剖析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吾日三省吾身”,不停反省自己,差距在哪里,做错了什么,如何才能做得更好。只有先认识了自己,通过认识自己,然后才能更好地了解他人,若无法洞察人性的优点和弱点,而只知生搬硬套法律条文,又怎么处理好案件,从而化解家庭以及社会矛盾,即所谓推已及人。所以,法官正确“格物”,即正确了解自己进而正确了解案件当事人的真实想法,然后再运用法律来审理案件,这样才有一个好的效果,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深入“致知”。“致知”,就是真正获得各类知识,参透社会现象。作为人民法官,必须常存好学之心,始终坚持学习,能够熟练地掌握和灵活、准确的运用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除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相应的办案能力、沟通协调、群众工作等方面能力。作为法官,不仅要勤于学习、广泛学习,在精通法律的同时,还要了解时事、政治、国家的大政方针,要通晓其他行业等各方面知识。一名法官如不具备各方面的知识,便无法准确审理好纷繁复杂的各个案件。所以,唯有不停地学习,不断获得知识,才能达到深入“致知”。只有获得了各方面的知识,也才能反过来去认识自己,然后再认识别人以达到“格物”的效果。
要坚持“诚意”。“诚意”,就是要端正自己的意念,意念要诚实,要真诚无违。人民法官要达到这个要求,必须要不断地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作为法官,要始终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只有常念忠诚,把忠诚铭记于心,才能感受到党和国家所赋予的重大使命。要做一名合格的法官,首先必须有坚定的意志,为捍卫法律、执行法律,坚定做一名法律人,拥有为捍卫法律的尊严而牺牲一切的精神,一刻也不能动摇。做一名法官很艰辛,每天都要与案卷打交道,和形形式式的当事人打交道,开庭、法律文书等各种机械、繁琐的工作永远也做不完,要做好这些工作没有一种坚定的意志是做不好的,也是支撑不下去的。只有意志坚定,始终如一,才能做一名好法官。
要常怀“正心”。“正心”,就是思想要正。心是意志的出发点,对所有的想法都要端正,要摆正心态,不受外界干扰。对法官而言,心不正是没有办法做一名合格法官的,弄不好还能走上邪路。法官所从事的职业很高尚,但也很艰苦,收入不高,工作量大,各方面的要求又很高,每天都要不停地工作、学习,甚至加班加点,但其待遇与社会上同类人相比有时相差很远。所以,必须摆正心态,守住那一份清贫与寂寞,要能吃亏,肯吃亏,重名节,轻利欲。要求“正心”,就不能怀有不正常的愤怒、恐惧、喜好和忧虑,因为心有愤怒就不能够端正,心有恐惧就不能端正,心有喜好就不能端正,心有忧虑就不能端正。所以,要修身,端正自己的心极其重要。法官的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构建诚信、友爱、和谐的社会关系,因此法官在履行职责时要不偏不倚、公正无私、谨言慎行,要身正行端。法官只有把心摆正,把心对着人民,对准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才能做到不为欲望、美色所诱,才能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礼记·大学》云,“物格而后致知,致知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法官,要通过修身,把内心好的品德发挥出来,充分体现美的一面;要通过修身,把身上的恶习不停地剔除,提升自身素质;要通过修身,不断地增长知识,增强运用法律为人民服务的能力;要通过修身,保持自身正直、无私,心中始终装着人民。国家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新的时代对人民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强化法官修身之道更显其重要。让我们以古为鉴,以修身为本,争做一名新时代的优秀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