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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检察院:压实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

   近年来,县检察院严格执行《业绩考评办法》和《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检察官的权力清单和职位说明书,明确规定不同岗位检察官的权力和履职清单、工作标准,通过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从奖、惩两方面实现激励和监督。同时树立多元的案件审查思路,根据案件需要引入辩护人等参与案件审查,召开跨部门的检察官联席会共同研讨,从内外部助力检察官给出正确的审查意见。以不起诉权为例,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广泛适用,不起诉在审前分流中的作用得到重视,专门修订了《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规范》,本着“成熟一个增加一个、意见统一一个增加一个”的原则,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等23个常见罪名具体可以作出和不宜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