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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检察院:坚持“四个注重”确保公诉人出庭安全

  针对近年发生的检察人员在出庭支持公诉过程中被不法分子公然谩骂、殴打甚至围攻等恶性事件,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警务部门不断深化认识,积极采取措施,坚持“四个注重”,保障公诉人出庭安全。自2017年以来,阜宁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共计派警二十余次,在履职过程中均未出现公诉人受阻受辱事件,较好地完成安全保障任务。 

  注重规范用警派警制度。该院公诉部门在需要司法警察执行保护公诉人出庭任务时,由案件承办人提前1日提出用警申请和用警数量。法警大队在接到用警申请后,合理部署警力、车辆及配置相关警械具。同时部署机动警力,遇有紧急情况时,可由出庭公诉人直接申请用警,待用警结束后,补齐相关手续。当警力不足时,由法警大队负责人向市院法警支队申请调警,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配、统一使用。

  注重详实了解相关情况。司法警察在接到派警任务后,第一时间向案件承办人员全面了解案件的性质、危险程度,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身份、一贯表现;通过实地查看法庭内外及周边环境状况、出庭路线交通状况、预计到庭旁听人数等情况,真正做到对保护出庭相关情况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注重科学制定应急预案。根据公诉部门的具体要求和了解到的实际情况,结合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的不同阶段,法警大队认真制定保护公诉出庭预案。庭审前,配合法院法警对进入法庭的每一名旁听人员进行全面安检,核实旁听人员身份,消除安全隐患;庭审中,法警坐在旁听席第一排,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近距离保护公诉人,同时将旁听人员安排在第二排以后的座位并密切关注,为突发情况留有缓冲区域;庭审后,法警迅速贴身保护公诉人员利用专属通道离开法庭,防止出现围堵、攻击事件。法警大队针对预案,模拟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形,进行处置演练,提升每一名司法警察处置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 

  注重扎实做好协调工作。执行任务前,与人民法院法警部门、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分析案情,研究对策。一方面商请人民法院设立出庭公诉人出入法庭的专用通道,避免公诉人与当事人、亲属、旁听人员的直接接触;另一方面遇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开庭审理前,向分管院领导提出与公安机关联系的建议,保证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公安机关能及时出警支援形成合力、迅速制止违法行为,确保保护公诉人出庭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