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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益诉讼 筑牢司法屏障

  9月25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自从被省人民检察院明确为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以来,我市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在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国有财产、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0件,依法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45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9件,办理的2件公益诉讼案件获评“全省优秀案例”,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集体”。

  多渠道精准有效收集案件线索。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电视宣传片、宣传周等方式,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向社会公众发布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利用12309检察举报热线受理群众举报。借助开展公益诉讼土壤防治、督促履责案件“回头看”、环境公益诉讼线索剖析会等专项活动,进一步深入摸排公益诉讼线索。

  对线索调查核实后,确认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情形,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积极督促相关主体主动履职纠错、保护公益。2015年以来,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43份,督促相关主体履职到位115件,行政机关采纳整改率达80%。同时,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严格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经过行政以及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仍然没有整改到位或有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提起公益诉讼19件,所诉案件法院裁决11件,均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全程动态跟踪问效。对已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均及时跟踪问效,切实增强公益保护实效。目前,经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已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养殖场)100余家(个),挽回被毁损、占用林地100余亩,治理恢复被污染及非法占用的土壤面积2800余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危险固体废物5000余吨,帮助挽回国有资产损失3300余万元。

  全市检察机关对可能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案件,加大跟踪介入力度,及时了解案情,切实掌握证据,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打好基础。截至目前,通过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依法发现公益诉讼线索35件。在办理张百锋等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时,检察机关发现该案可能涉及公共利益损害,遂成立公益诉讼办案小组,第一时间掌握刑事案件办理情况,阅卷30余卷,旁听刑事案件庭审全过程,督促公安和环保部门对该案环境损害结果作出鉴定和评估,并支持公益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百锋、扬州市腾达化工厂等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8900余万元。该案获评最高检、省检察院“优秀案例”,并被评为“盐城市首届十佳法治惠民实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