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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盐城市法学法律人才数据库的通知

关于建立盐城市法学法律人才数据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法学会、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市法学会市直各理事单位、驻盐院校:

根据《盐城市法学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对建立盐城市法学法律人才数据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法学法律人才数据库,以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充分发挥其在推进盐城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为建设“强富美高”新盐城提供法治保障的特有作用,同时以此进一步拓展我市法学会的社会影响,当好法治盐城建设的先行兵。

二、入库类别及条件

(一)法学法律专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行政副处以上职务,从事法学法律方面的研究、教学或法律实务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中国法学会会员。

3、出版法学法律专著2部以上,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或国家级报刊上发表10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

4、主持省级以上专业学术课题3项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专业学术课题研究8项以上。

5、获得省以上与法学法律有关的荣誉或表彰。

(二)法学法律人才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行政副科以上职务,从事法学法律方面的研究、教学或法律实务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国法学会会员。

3、出版法学法律专著或在国家级、省级期刊或国家级、省级报刊上发表5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

4、主持省级以上专业学术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专业学术课题研究4项以上。

5、获得省以上与法学法律有关的荣誉,或获得盐城市优秀法学法律人才称号。

三、专家、人才入库程序

(一)拟入库者填写《盐城市法学法律专家登记表》(附1)或《盐城市法学法律人才登记表》(附2);

(二)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三)所在县(市、区)法学会或市法学会所在研究会签署意见(院校和市直部门未参加研究会者,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即报市法学会秘书处);

(四)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

(五)市法学会审批意见;

(六)对市法学会审批同意者,由市法学会发放入库证书并将入库者资料录入市法学会法学法律人才数据库。

四、入库专家、人才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市法学会积极向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推荐入库的优秀人才;

2、法学研究成果或法律实务经验优先在《盐城法学》或市法学会网页上刊用;

3、市法学会组织的法学研究课题招标、法治征文、法治论坛中,报送的同等质量投标书或论文,优先认标或录用;

4、优先参加市法学会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5、享有市法学会定期分发的会刊《盐城法学》及相关学术资料。

(二)义务

1、发挥在法学研究、法律实务中的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2、积极参与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

3、及时高效完成法学会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4、适时对法学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注意事项

(一)拟入库法学法律专家须提供2部专著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或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10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标题复印件和论文电子版,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寸正面半身照片2张;拟入库法学法律人才须提供1部专著或在省级、国家级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5篇以上专业论文标题复印件和论文电子版,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寸正面半身照片2张。

(二)对已批准入库的法学法律专家和法学法律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底审核一次,因违纪受到处分或违法犯罪者即清理出数据库,调离本市者亦将在数据库注销。

(三)建立市法学法律人才数据库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符合入库条件者报名。盐城市法学法律专家和法学法律人才入库申报工作于9月底结束。申报者申报入库登记表及相关资料由各县(市、区)法学会、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和市有关部门、高校于11月底前报市法学会(市行政中心2122室,邮箱:ycsfxh@sina.com)。

联系人:王强,电话:86662122。

附:1、《盐城市法学法律专家登记表》

2、《盐城市法学法律人才登记表》

 

 

 

盐城市法学会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