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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平安法治维稳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报告

关于2017年度平安法治维稳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出台《盐城市加强维稳工作经费保障实施意见》,由市财政拨款设立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推进平安法治盐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资金主要使用范围: (一)平安法治建设。 主要支持大市区(不含大丰区)三级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管理、综治信息化建设、公众安全感法治满意度测评、镇村综治、法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村)建设、群防群治、行业性或专业性调解工作、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省市系列平安法治创建项目、法治社会建设、公正执法监督巡视、政法队伍培训、政法宣传、重要时期维护稳定工作;对完成平安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市)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二)市级涉法涉诉案件救助。 主要支持依照法律规定由市级政法部门受理的案件,“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案件。2017年,统筹推进平安盐城、法治盐城和政法队伍建设,圆满完成十九大安保维稳任务,社会矛盾调处成功率全省第二,实现了全省综治平安建设先进市“六连冠”,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  

二、资金支出情况分析  

2017 年度,平安法治维稳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资金1800万元,主要是市财政拨款资金,实际到位1543.1万元,实际支出1356.5万元。其中:市政法媒体宣传、满意测评和基层综治平安建设培训等198万元;市宗教局民族宗教团体工作经费50万元;市公安民警大病特困救助基金会200万元;市政法综合平安建设工作经费125万元;市法学会研究经费30万元;大市区平安法治维稳基金补助753.5万元。截止20171231日,所有资金均及时到位,除市政法专网建设项目经费186.6万元,因项目开始时间迟,年底才完工,需组织验收审计,才能支出,其他项目均按照用途及时支出。  

2017 年,我委按照平安法治维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跟踪评效”原则,严格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监管流程,确保资金科学有效、依法有序地投入项目建设。一是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一般性工作经费等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发放相关奖金、不得用于非本专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二是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申报、逐项核实,依法做到项目经费使用公开透明。项目实施后根据工作进度分期分批申请使用,严格规范经费开支的使用手续和程序。三是及时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增加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同时,建立项目档案,提高了平安法治维稳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项目实施过程中能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所有项目支出均通过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经派出纪检组审核后申报。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高维华同志为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工作小组,与市财政局共同起草了年度平安法治建设目标任务、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小组成员分工协作,对相关业务科室,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进行了实地绩效考评,并对评价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批。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实际项目内容与申报项目内容一致。2017年,将平安法治维稳专项资金用于7个项目:  

(一)市政法媒体宣传、满意测评和基层综治平安建设培训等。 共计198万元,主要用于与盐阜大众报、盐城电视台等媒体联合打造平台,委托省统计局调查中心进行公安安全感法治满意度测评,举办全市基层综治平安建设培训等相关费用。  

(二)市宗教局民族宗教团体工作经费。 共计50万元,主要用于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等工作支出。    

(三)市公安民警大病特困救助基金会。 共计2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在执勤和生活中伤残民警人员和困难民警家庭的生活所需,是弥补社会正常渠道所不能及的救助情况,确保民警能安心工作,解除后顾之忧。  

(四)市政法专网建设项目经费。 共计186.6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大数据共享应用服务平台铺建市县纵向贯通、政法部门横向互联的专网建设支出,着力提高政法工作智能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市政法综合平安建设工作经费。 共计125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全市平安法治维稳工作,分别是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费30万元,全市严打整治工作经费30万元,编印依法信访行为手册30万元,平安建设工作成果宣传35万元。  

(六)市法学会研究经费。 共计3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活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推进法治盐城建设。  

(七)市平安法治维稳基金补助。 共计753.5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大市区(不含大丰区)综治平安、法治社会、过硬队伍等项目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以及完成2016年平安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以奖代补资金。分别是:盐都区374.9万,亭湖区250.1万,开发区60.6万,城南新区67.9万。  

四、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截止20171231日,所有项目资金均到位,按照绩效目标,统筹推进平安盐城、法治盐城和政法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年初圆满完成十九大安保维稳任务,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全力维护政治安全,调整充实了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深入推进反渗透、反窃密、反恐怖、反邪教等专项斗争,没有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在全省政法机关率先推进“大走访、大落实”,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开展“三到位一处理”“信访积案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省交办重点信访案件化解率居全省前列,社会矛盾调处成功率全省第二,安全事故总数同比下降26.05%。健全安保维稳工作体系,妥善处置了一批重点群体、重点领域的涉稳事项,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二)平安建设成效显著。 大力实施治安防控体系“四个一”工程,深入推进技防城、“雪亮工程”和技防“村村通”工程建设,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实现技防全覆盖。制定出台加强社会面巡防辅助力量的意见,新增巡防力量4100余人,成立“盐城铁骑队”“黄海突击队”等专业巡防队伍,路面见警率明显提高。在全市集中开展严打专项斗争,深化“黄海行动”,先后三次开展集中收网、集中宣判,打出了声威、打出了成效,全市现行命案全破,八类案件、黑恶案件破案率居全省第一,万人刑事案件发案率全省最低。组织开展禁毒、出租房屋等专项治理,强化各类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服务平台、综治信息化等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我市群众安全感同比上升2.56个百分点,实现了全省综治平安建设先进市“六连冠”,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    

(三)法治建设深入推进。 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试点,公安改革、国家安全机关改革、司法行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化解行动,省委政法委交办我市的26件重点信访案件全部化解结案。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扎实开展依法决策、公正司法、诚信守法示范户等系列创建,组织开展“依法信访、理性维权”主题宣传,大力实施法治惠民实事,群众法治满意度同比上升3.34个百分点。  

(四)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政法干警永远忠于党”主题教育,举办“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培训,建立政治建设述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政治督察“三项制度”,荣获全省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奖”,得到了中央政法委的肯定和推广。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培训400余期,建成执法培训基地,高标准完成国际警务交流,促进了履职能力提升。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市政法各部门对有关基层政法单位组织开展司法巡察,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推动政法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全国有影响的先进典型。  

(五)是服务发展扎实有力。 研究制定服务发展、防控风险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金融、房地产等领域涉稳风险专项治理,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深入开展政法干警与困难群众“牵手致富”活动,促进民生改善。着力推动污染防治,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打击破坏环境“清水蓝天”行动,加强污染源头治理,重拳打击违法行为,为我市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平安法治维稳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后,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依据充分,项目目标明确,预定目标设置合理,符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要求。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下拨及时,使用科目合理,程序合法,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完成。  

本项目综合考评得分为99分,评价等次为优秀。  

六、主要措施和建议  

(一)主要措施  

1. 注重项目预算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预算编制工作的管理,以保证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在编报项目预算时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推进计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以保证专项资金均能够保质保量执行到位。  

2. 加强资金动态管理。在专项资金项目执行过程中,注重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动态管理,定期公布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并将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处室考核,促进专项资金按预算执行。  

3. 坚持项目过程管理。对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以及资金分配方案,进行流程管理,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相关建议  

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绩效评价工作的培训力度,增加培训课时,提高培训内容系统性、操作性。   

   

   

市委政法委办公室  

2018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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