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司法局“四措施”夯实基层人民调解根基
为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实效,滨海县司法局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基层、深入群众的特点和优势,从组织建设、纠纷排查及调处等环节入手,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提高组织建设“参与率”。以基层人民调委会为依托,以司法所为枢纽,以综治专干小组为网格,形成上下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调解网络,从而掌握矛盾纠纷发展情况,及时调解。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责任人制度,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提高纠纷排查“覆盖率”。认真组织开展矛盾大排查活动,坚持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络化大排查工作格局。广泛动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县司法局每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开展普遍排查;并且深入到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重点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提高纠纷调解“成功率”。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纠纷、疑难复杂纠纷、专业性行业性纠纷、热点难点纠纷,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及时化解,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有可能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事件,充分做好做详预警方案,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介入,及时稳控调处。
提高纠纷调处及“回访率”。对已调处的纠纷案件,各司法所定期组织工作人员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回访、主动约访等方式,回访案件当事人,及时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协议或违约的当事人进行及时的督促和教育。听取他们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调解工作,提升调解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