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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司法局当好“四员”助力基层维稳工作

    切实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做到矛盾纠纷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滨海县滨海港镇司法所当好“四员”,助力基层维稳工作。

 当好“参谋员”,充分发挥领导参谋助手作用。滨海港镇司法所全力服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全面履行职能,主动为镇党委的政务决策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镇党委依法处理好本辖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特别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涉法的热点、难点问题。

    当好“联络员”,做好调解组织联系工作。经常与各调解组织联系掌握全镇纠纷动态,主动向镇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坚决把信访维稳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将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经常有针对性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并积极协助和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当好“战斗员”,积极投身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中去。对农民群众纠纷的问题,司法所积极主动参与纠纷事项的化解过程,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的调处及时向镇党政领导请示汇报;对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力求在解决纠纷问题过程中,做到走在前,化解到位。

    当好“宣传员”,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本镇实际,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在遇到纠纷时正确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