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司法局五汛司法所“社区矫正”重塑新人
曹某,滨海县五汛镇人,因为盗窃电瓶车,于2017年9月30日晚因为盗窃电瓶车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个月,缓期三个月执行。现由滨海县五汛司法所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判决书刚下达时,曹某拒绝来司法所报道,并且表示要去看守所接受实刑,司法所工作人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电话联系到本人后,让其迅速到司法所进行谈话沟通,在谈话教育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深入挖掘曹某为何不愿意来司法所报道,原来曹某因为在外面无生活来源,加上没有固定的住所,生活比较困难。五汛司法所所长吉所长得知曹某的困难后,对其循循善诱,帮其分析当今社会发展变化的趋势,法律的基本要求,社会就业形势,其错误认识的危害性以及参加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他利用自己的厨师技艺在外面找份工作,在没有工作期间,吉所长更是自掏腰包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助、教育下,曹某逐渐消除了自己的错误认识。
在接受社区矫正后,曹某不仅按时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还积极要求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掏沟挖渠,收倒垃圾……只要有需要,他都乐呵呵地去做,工作人员看在眼里喜在心里。曹某的改变使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深感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