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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检察院办理的周某某强制猥亵精神残疾妇女刘某某案被评为“残疾人法律服务优秀案例”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全面依法治国部署,大力宣传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中国残联维权部和中国残疾人杂志社开展了“残疾人法律服务优秀案例”征集活动,面向全国各地残联征集案例。建湖检察院积极组织报送典型案例。经评委会评审,该院办理的周某某强制猥亵精神残疾妇女刘某某案被评为“残疾人法律服务优秀案例”。

    有精神疾病或智力残障女性的人身权益,尤其是性权益容易受到犯罪侵害,需要特别保护。本案被害人刘某某是2002年16岁念初二那年,在学校突发精神疾病,后来就不读书了。刘某某于2009年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从2002年一直服药至今,生活不能自理,也未婚嫁。被告人周某某明知被害人刘某某有精神疾病,仍然对其进行性侵害,给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周围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该院公诉部门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建立以客观证据为中心的案件审查方式,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成功将案件诉至法院并且获判,切实维护了残疾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给被害人家属和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