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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强化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为推进滨海县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滨海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滨海县司法局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一是健全制度。 由司法行政部门督促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逐渐建立起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案件审批制度、重大案件研判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基本制度。强化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职业操守和自我监督意识。    

二是强化培训。 明确要求法律服务队伍进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学习。每年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法律服务人员参加一次基层法律工作培训会,内容涉及公证案件质量、诉讼案件质量和职业道德等。    

三是严格奖惩 。对辖区内的公证处和公证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年度考核,实行公证质量与个人考核挂钩制度,对违背执业理念、服务准则、服务承诺和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或在质量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的或被当事人投诉并经查明负有责任的,一律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是加大调研。 对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定期展开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抽查卷宗和回访当事人等形式,详细了解法律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