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制定出台县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为规范县委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县委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近日,射阳县制定出台《中共射阳县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
《规则》明确县委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射阳的需要,聘请法学专家、律师和党政机关内部具有较高专业水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担任县委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履行根据需要参与县委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为县委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或实施法律风险评估;参与全县党内规范性制度建设,为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意见;就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涉法问题、涉及全县改革稳定重要事项、重大社会公共事件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参与县委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学习的授课;办理县委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等五项职责。
《规则》赋予法律顾问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应邀列席县委相关会议,参与有关课题或重要事项调研等;获得相应的工作补贴等权利。要求法律顾问承担认真履职尽责,全面、及时、准确提供法律服务;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在法律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不得以县委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县委利益或形象的活动;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或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等义务。
《规则》要求各镇(区)党(工)委、县纪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参照本规则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
(射阳县依法治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