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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县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加强人大司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7月上旬,本委在分管领导带领下,针对县法院立案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法院分管院长、立案庭长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在九龙口镇、冈西镇、县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广泛征询县镇人大代表、司法所长(综治干事)、村(居)书记以及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并向县委政法委征求意见。现将调研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精神,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至今年4月底,县法院共立案登记1.8万件,年均9千余件。同时,注重依法甄别,协同县司法局对部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两年多来累计援助案件达1500余件,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获得感得到有效提升,“立案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近二年法院立案工作经考核始终处于全市前列。

立案工作更加规范。县法院紧紧抓住司法改革契机,结合本县实际,对立案登记进行全面规范,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立案登记的具体流程、文书式样,细化节点,规范操作,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了平等、便捷、高效的立案服务。据本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反映,近二年多来,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到人大内司委对法院立案受理投诉下降幅度较大,年均只有3-4件次。

诉讼服务更加完善。为配合立案登记制度落实,投入200余万元,建成了高标准诉讼服务中心,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敞开正门,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如以前需要审查的拆迁纠纷、政府信息公开等,一律予以登记立案,一次性补正告知,基层人大代表和干群对此反响较好。全面升级“一站式”服务窗口,打造集诉前调解、案件受理、信访投诉、法律援助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大厅,推行通过网络平台和电子触摸屏提供网上立案、信息查询等诉讼服务,开通12368服务热线,方便当事人随时了解案件进展。

诉调对接工作有力推进。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法院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有序导入诉调对接机制,成立了物业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家事纠纷和人民调解5个工作室,邀请退休老干部、法官为调解员,开展诉前、庭前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讼累。尤其是公调对接工作做得较好,县交警部门与法院密切配合,规范建立公调对接一站式窗口,妥善处理交通事故纠纷,节约了司法资源。

二、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案件数量增幅较大影响审判质效。立案由审查制改为登记制特别是实行员额制法官后,法院收案数量呈逐年上升之势,而一线法官数量却未增反减,人均年办案达180件之多,人案矛盾突出。部分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当事人法治理念不强,“信访不信法”,案件审理终结后,仍到法院上访,一定程度影响了审判质效。二是立案工作的责任感要增强。调查显示,少数立案法官或前台工作人员,研究法律与司法解释不够,责任心不强,导致部分立案登记的案件不按规定出具收据,对本应合并审理的同一案件,人为拆分成几个诉讼,既浪费司法资源,又增加当事人讼累,片面追求网上立案方式比率,使部分中老年起诉者和外地来湖投诉者无法适应。三是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亟待完善。地处矛盾一线的村组、社区调解组织工作不够到位,导致如土地承包确权、拆迁纠纷、家事邻里矛盾、物业管理等大量纠纷,不是选择基层调解而是涌向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行调解原则需要进一步落实。

三、意见建议

(一)全面贯彻司改精神,不断提高诉讼服务水平

县人民法院要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法院立案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严格依法立案,防止出现在法律规定之外,以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年底结案率考核等为由,不立案、拖延立案等情况。有效衔接立案庭与审判业务庭的工作,不应以实体审理标准决定是否立案,只要形式要件符合的就应依法立案。强化司法公开,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公开案件流转信息。推进司法救助,进一步保障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加强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

要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与各类调解组织加强合作,加快形成非诉讼与诉讼有机衔接的社会化大调解格局。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在调解业务指导、人才培养等方面对调解组织予以业务支持,进一步提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能力。积极利用调解组织地域优势、专业优势、行业优势,把纠纷有序分流至非诉讼化解渠道,有效缓解司法资源的不足。

(三)建立联动机制,有效处置涉法涉诉信访

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法院理诉、政府解难、多元化解、属地稳控”的信访联动机制。法院要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都能够导入法律程序处理,解决信访案件的入口不畅。发挥审判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再审程序,依法纠正错误,保障合法合理诉求。运用好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提高司法救助的社会效果。对缠访、闹访的信访当事人,加强与地方党委政法委、镇(区、街道)的协调配合,严格依法予以处置。

(四)突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司法质效

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定期开展职业培训,全面提高从事立案工作法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审判力量在立案阶段的投放,精准开展案件分流、促进和解、指导调解等工作。根据案件特点、诉讼标的大小、难易程度,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员额法官和合议庭依法办案,严格院、庭长带头办案,切实提升司法质效。

(张向阳  丁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