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快递不查验 射阳警方会同邮政部门罚款十万
收快递不查验 射阳警方会同邮政部门罚款十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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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要寄的东西,你收一下。” “好的,好的,没问题。” 这是发生在2017年7月11日的一段快递员与寄件人之间的对话,快递员单某,是射阳某快递有限公司的员工,那天她在门市接到一个快递收件业务,让客人自行填写了快递单,收了快递费,但没有执行收寄安全查验制度,没有对寄件物品和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和登记。 针对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为切实加强射阳寄递行业的治安管理,射阳县公安局报请县政府批准,将全县14家寄递企业列为县级治安保卫重点保卫单位,召集各企业一把手开会,签订寄递行业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强化三个100%制度的宣传与落实。 近期,射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按照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寄递行业安全监管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了对全县寄递行业治安检查。民警在检查中发现5家存在不按规定查验、登记物品信息及寄件人身份信息的快递公司,立即收集固定证据、展开询问,并将调查情况上报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移送市邮政管理局立案调查。通过调查发现,此快递服务公司没有对寄件人为“四毛”“钱”“严某”等多个快件寄递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 2017年8月15日,盐城市邮政管理局首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涉案的快递公司和法定代表人陈某进行了处罚。对快递公司罚款10万元,对负责人陈某罚款3000元,对收寄员单某罚款1000元。 这是射阳县公安局会同邮政部门利用《反恐法》办结的盐城首例寄递业违法经营案件,射阳县公安局将处罚决定向全行业进行通报、拉起关注快递安全的警戒线,敲响快递查验的警钟,与此同时,射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不断加强各寄递业检查和强化寄递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快递业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危机意识,确保收寄查验工作执行到位,确保寄递业务安全运营。 射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蔡正让告诉记者,自2016年1月1日《反恐法》实施以来,旅馆不查验住宿旅客身份信息、客运站不查验乘客身份信息、收快递不查验顾客身份信息等都是违法行为,广大群众一定要积极学法、守法。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是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有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射阳县公安局以案释法,希望广大群众树立反恐意识,从你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好自己更监督别人,一旦发现此类违反《反恐法》的行为立即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