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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出台“一把手”法治责任实施办法

   

近日,射阳县两办印发《射阳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要求全县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实施办法》全文共五章二十三条,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主要职责、履职方式、失责后果等。其中,详细列举了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在领导、统筹全面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重点突出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等制度性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将被作为干部考察、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将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为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明确制度支撑,为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新射阳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认真贯彻执行《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和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助于全县各级领导干部重视法治、践行法治,更有助于加快法治射阳建设进程。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