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中级法院推进减刑假释审判机制改革
作者:yczfw 来源:盐城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点击数:
市中级法院推进减刑假释审判机制改革
1月份以来,市中院审监庭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施行为契机,深入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对2017年首批173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集中审理。
一是扩大开庭审理案件范围。除对依法应当开庭审理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案件公开开庭外,对社会关注度高、犯罪性质严重、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的案件也一律开庭审理。首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率达50℅以上。二是强化财产性判项履行。完善财产性判项履行与减刑假释关联机制,罪犯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的,在减刑幅度上予以不同程度地扣减。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不积极履行财产刑的,一律不予减刑或假释。充分发挥裁判文书的导向作用,通过宣传减刑假释最新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精神,引导罪犯主动履行财产刑。案件审理期间,55名罪犯积极要求补缴罚金,补缴金额达116200元,进一步彰显了生效判决的权威。三是推行要素式合议。坚持全面审查原则,制定减刑假释案件要素式合议流程,对罪犯基本情况、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奖励及处罚情况、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逐一核实。
在首批173件减刑假释案件中,最终裁定不予减刑、假释的案件有 17 件,占总案件数的近10℅ ,对监狱建议减刑幅度予以扣减的案件有149件,占总案件数的86℅,从根本上改变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走过场”的情况。
(市中院审判监督庭 吴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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