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信息系统数据 非法获利判刑
作者:zfs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5日 点击数:
盗取信息系统数据 非法获利判刑
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被告人赵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赵某在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客户服务工作期间,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非法登录管理员帐号,窃取该公司运营的《传奇盛世》网页游戏1650万游戏币“元宝”,并将窃得的578万元宝多次卖给游戏玩家,非法获利人民币17787元。根据公司确定的游戏兑换比例为每100个“元宝”价值人民币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且通过变卖非法获取的部分数据,非法所得人民币1.7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并赔偿欧汇公司人民币37500元,得到该单位谅解,且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