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检察院首次组织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
作者:zfs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4日 点击数:
建湖县检察院首次组织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
2017年7月31日 下午,建湖县检察院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律师(人大代表)针对许某某刑事申诉一案进行公开答复,这是该院首次运用公开答复形式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申诉人许某某不服建湖县法院于2016年以故意伤害罪对其作出的刑事判决,以没有伤害故意、办案民警弄虚作假等理由向建湖县检察院提出申诉。建湖县检察院受理后对该案进行立案复查,经查,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抗诉。
公开答复会参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中听证程序的规定举行。案件承办人分别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多方面论证申诉人许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着重阐述了对许某某的三点申诉理由不予认定的原因、理由和依据,同时也指明下一步主张权利的途径方向,希望申诉人能够理解处理结果。律师对该案的卷宗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原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受邀人民监督员、律师均对该案进行了评议,并主动对申诉人进行说法释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