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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察专业素质的三个维度


浅析检察专业素质的三个维度

孙思邈在《千金方》中说,“大医精诚”,就是医者仁心,一要“精”,二要“诚”,即精于事而诚于人。提升检察专业素质,“精、诚”二字同样适用。理清检察专业素质的基本内涵,是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前提性、基础性工作。从检察人员个体微观视角看,检察专业素质内涵应由以下三个维度构成,它们之间互相作用又密不可分。

一、基础性维度。一要秉承专业宗旨。一切专业工作都有一定的服务对象、一定的服务宗旨。检察工作是一把手术刀,其目的是治病救人,其宗旨是为国为民,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所以,必须把讲政治、群众观摆在首要的位置。当前突出表现为对党忠诚,这是由我们的现实国情与文化传统、政治架构与法律规定所决定的。因此,检察专业化并非单纯的“技术化”、“去政治化”、“去群众化”。二要涵育专业底蕴。检察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来源于社会,是特定社会条件、历史阶段和人群活动的产物。检察人员只有深刻地理解社会生活、特定国情、社会价值并懂得如何衡量和选择,才不会脱离实际谈检察、谈法治。检察司法是社会工作,社会的因子是“人”,所以检察司法是“人学”,是做“人”的工作。检察人员应当懂民众、知民情、通民心、晓民意,只有这样,才能真切地理解法律、有效办案。三要守护专业志向。检察人员是专门的法治工作者,应当深知法治的精髓。其基本的要求是尊重规则,具体表现为遵守制度、遵从规定、遵循规矩。脱离规则,就会与检察工作大局、与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脱节。

二、技术性维度。一要内化专业思维。专业思维,就是符合司法和检察工作规律的思考方式、逻辑方法。讲专业思维,就是要符合专业逻辑,只有符合专业逻辑,才能经得起推敲、辩驳;要善于对客观事实进行类型化,从法律上进行定性归类;要善于运用演绎、归纳、辩证推理等方法,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结果处理进行专业分析。讲专业思维,就意味着不盲从直观感觉,不能偏狭、不能自说自话,应当尊重常识,突破常识时要给出合理的解释。二要具备专业知识。检察专业知识包括法律知识、司法知识、检察知识。具备法律知识要求检察人员懂得法学理论、法制史、基本法以及各类部门法;具备司法知识要求检察人员懂得司法的性质、规律和司法权的运作方式、运作习惯、运作特点;具备检察知识要求检察人员懂得检察的来龙去脉、检察机关的组织架构、运行规律、管理方式。三要掌握专业技能。掌握专业技能,要求既要知晓和掌握案件全局,又要自觉地关注细节和把握细节,在纷繁复杂、真伪和性质不明的待证事实中“庖丁解牛”,迅速找到症结,理清法律关系,提出解决办法。掌握专业技能,要求熟悉专业规定、了解专业规程,知晓规则制度的历史变迁、来龙去脉。掌握专业技能,要求具有强烈的、自觉的程序意识,认真遵守和执行诉讼法、检察办案准则和工作规范。

三、保障性维度。一要培育专业意识。与社会组织、行政机关、法院等不同,检察机关是运用检察权进行法律监督的专门机构,其关键词是“检察权”和“法律监督”。无论是公诉批捕,还是诉讼监督,或是职务犯罪侦防,其共同点都在于运用检察权开展法律监督,这是检察工作的标识,决定了检察人员应当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自觉、提高监督能力。二要坚定专业意志。专业意志要求检察人员对工作坚持不懈、保持定力、锲而不舍,遇到困难,千方百计加以克服。在办案中,尽量查明案件事实,不随意运用证据规则回避对事实的认定,减少“事实不清”的现象,为案结事了打好基础。更重要的是,要把法治和公平正义放在心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经得起良心的扣问,用积极的心态、坚强的意志对抗外界的干扰和不当影响。三要遵循专业伦理。专业伦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专业伦理就是专业内涵的总和,狭义的专业伦理可以理解为清廉和敬业。清廉,就是不把个人利益带进职务行为,不利用权力牟取私利,不进行权力勾兑,努力保持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敬业,就是遵守契约精神,把工作当成履行合同,对工作负责、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讲诚信、敢担当,不因个人原因无谓地影响工作。从细节上讲,同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群众打交道时,要遵守检察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礼仪。

    (作者:盐都区人民检察院王跃)